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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 2023-11-17
来源: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昭通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实施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全市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监管制度和措施;

  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事项;

  六、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