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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布时间: 2023-11-17
来源: 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如下:

一、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工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中,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调整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事项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二)人事、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事项及其他日常管理事项。

(三)代上级决策机关起草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决策结果进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一)每年年初在单位内部公开征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党组会议审议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实施后,应按相关规定跟踪执行效果,开展实施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