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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23-11-29
来源: 市公安局警令部


 

昭通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试行)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昭通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内容

(一)制定或调整公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内容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五 )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