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昭通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调整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铁路、民航、水运、邮政等重要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专项工作规划;
(二)制定、调整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三)决定本单位牵头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