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昭通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审计系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涉及昭通市审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计划;
(三)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较大调整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四)涉及全市审计工作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以及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事项;
(六)其他对昭通市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昭通市审计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