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行政审批局、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的《镇雄县行政审批局 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赤水源(镇雄)西南大通道供应链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镇行审请〔2024〕3号)已收悉。我委委托云南城镇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根据评审机构审查意见。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赤水源(镇雄)西南大通道供应链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309-530627-89-05-410656。
三、建设地点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南部新区镇雄大道与兴康南路交叉口(镇雄大道东侧、兴康南路南侧)。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60987.3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产城融合服务中心、新型加工中心、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冷库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2642.7平方米,建筑密度41.2%,计容面积85440.14平方米,容积率为1.40。
五、项目运营年消费电力1693.22万kW•h,折标煤当量值2080.96tce,等价值5553.75tce;消耗柴油1.18吨,折标煤量1.72tce;消耗新水28.08万立方米;消耗天然气102.24万Nm3,折标煤量1241.49tce。年综合消耗能源当量值3324.17tce,等价值6796.96tce。
六、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管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报告落实。
八、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九、请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请镇雄县行政审批局、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