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
报来的《昭通供电局关于昭通市巧家县羊窝头发电项目接网工程核准的请示》(昭电规划〔2024〕16号)已收悉。我委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根据《昭通市能源局关于巧家县羊窝头发电项目接网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及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就昭通市巧家县羊窝头发电项目接网工程核准事项(项目代码:2403-530600-04-01-653497)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鲁甸县。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建羊窝头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光明水电站220kV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约30千米。随新建线路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
三、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8456万元。
资金来源:20%的资本金,其余投资为银行贷款。
四、本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为《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巧家县羊窝头发电项目接网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审核意见的复函》(鲁政函〔2023〕41号)、《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巧家县羊窝头发电项目接网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征求意见回复的函》、《巧家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备案登记回执单》、《鲁甸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回执单》(鲁稳评备〔2024〕2号)、《昭通市能源局关于巧家县羊窝头发电项目接网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
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其建设和经营管理,具体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负责实施。请结合评审意见,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严格控制投资和规模。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其他意见详见《昭通市巧家县羊窝头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申请报告评估报告》(中铭昭阳咨〔2024〕0108号)。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