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中新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水磨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鲁甸中新电综合〔2023〕03号)已收悉。我委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根据《昭通市能源局关于水磨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及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就水磨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事项(项目代码:2310-530600-04-01-430359)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变电站位置:昭通市鲁甸县水磨镇。
线路位置: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水磨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起于220kV水磨光伏电站升压站,止于500kV永丰变220kV侧构架。线路路径长48.12千米(其中220kV水磨升压站到π接点(龙头山镇北侧),线路路径长12.06千米,π接点(龙头山镇北侧)到500kV永丰变,线路路径长36.06千米)。
三、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12558万元。
资金来源:20%的资本金,其余投资为银行贷款。
四、本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为《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水磨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的复函》、《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磨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审核意见的复函》、《昭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回执单》(昭区稳评备〔2023〕17号)、《鲁甸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回执单》(昭区稳评备〔2023〕21号)、《昭通市能源局关于水磨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
五、鲁甸县中新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其建设和经营管理,具体由鲁甸县中新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请结合评审意见,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严格控制投资和规模。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鲁甸县中新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其他意见详见《水磨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评估报告》(中铭昭阳咨〔2023〕0175号)。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