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审查<鲁甸县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鲁发改请〔2023〕6号)已收悉。我委委托云南城镇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根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能有效缓解鲁甸县水环境污染危机,破解水资源短缺问题,降低供水成本,提高区域供水安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鲁甸县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代码:2019-530621-77-01-004154。
三、建设地点
鲁甸县茨院回族乡板板房村民委员会。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水处理工程
新建再生水处理站1座,厂区占地面积0.2617公顷,设计规模为近期12000立方米/天,远期24000立方米/天,按照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
(二)供水工程
新建近期供水管网,管径为DN100~DN600,总长度为37.86千米。
五、处理工艺及出水水质
本项目再生水处理工艺为“巴氏计量槽出水+储水池+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
六、计划开工时间及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5月。
建设工期:28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7462.11万元。其中,工程费5921.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00.23万元,预备费529.7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10.66万元。
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接文后,为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政府投资条例》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统筹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严禁违反规定新增政府债务。项目建设资金未全面落实到位,不得开工建设。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工作;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要求,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十、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严禁违规开工建设。
十一、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
十二、请项目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十三、请鲁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到批复文件后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督促项目单位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尽快组织项目设计,按相关程序报批。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项目两年内不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