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参照《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张文花、马德兴、李兴富、雷仁田、赵晋5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