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昭通中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基层央行职责。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昆明中心支行和昭通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昭通中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行、昭通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为目标,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情况概述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对辖内7家县(市)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2021年对辖内3家县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实现对辖内县(市)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全覆盖,并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2.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组织、协调、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组织召开了两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各县支行按照中支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全力推进,基本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既定任务。昭通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办事机构,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关系,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保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3.加强学习宣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以《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作为规范本行政务公开的基础纲领性文件,继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形式、载体,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严格分类管理,依法按流程操作,处理好政务公开工作与保密的关系,做到保放适度,既有效维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又确保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公民知情权,增强透明度。规范本行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程序,逐步建立政务公开有关制度,明确行机关各科室的具体职责分工,使政务公开工作更规范、高效,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健全本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人和事严肃处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各行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公示情况、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层层分解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公开的工作进展及主要内容。
加大与地方政府的工作衔接,做好系统垂直领导与地方政府指导管理的结合,提升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1年,昭通中支通过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微昭通”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0条(不包括行政处罚信息),不断主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强政务公开效率。
2.信息公开方式。
昭通中支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更灵活多样。一是依托昭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新媒体“微昭通”推进网上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昭通中支积极与市政府信息科沟通协调,争取到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账号,可以直接登录网站进行主动公开信息发布,便利了发布流程。二是加大昭通中支信息门户网站更新力度,积极征求各支行、各科室对门户网站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调整栏目设计,丰富网站内容,更好为全行职工提供资源共享和学习交流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1年度昭通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没有出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昭通中支办公室经过认真分析、调研,并参照昆明中支的有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与有关科室的配合、联系和沟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机制,并严格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审查机制和程序进行信息的发布。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重新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形成需公开信息部门、保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行领导逐级审查的工作机制。中支保密委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相关规定对待审核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后,筛选出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不予公开。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昭通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21年度昭通中支及辖内县(市)支行没有出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09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当前我们的工作与上级行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加大研究力度,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昭通中支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二是主动公开的途径和渠道还不够多;三是落实新要求、新任务行动滞后;四是学习宣传不够;五是相关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六是县支行对外公开发布信息的审核和标准不规范。七是政务公开动态报送质量不够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人民银行和昭通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公开听证、金融投诉与咨询服务受理及保密、法律事务审查、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三是丰富政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渠道,进一步改进政务公开的形式,增加公开渠道,便于及时公开信息,对办公大厅、政务公开平台上的公开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内容全面、准确。同时利用好金融宣传活动周(月)、政风行风在线等平台,及时将政务公开信息传递出去。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辖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五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动态报送的质量。六是重点关注政务公开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