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昭通市公安局在昭通市委、市政府及云南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心全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公安的训词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公安形象,着力提升为民办实事工作力度。
一、总体情况
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政务公开的系列要求,结合昭通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充分运用交管12123、办事通、国家反诈App、微信公众号、昭通警方等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市民的知情权,不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1年,市公安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示等共78条,其中信息33条、公示20条、年度报告5条、组织机构1条、财务预算3条、决算2条、政府采购1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未收到人民群众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昭通公安实际,本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公文属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方便内部机构及人民群众获取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E+”,多渠道、多方式开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拓宽发布渠道。近年来,“抖音”、“快手”等等短视频软件发展迅猛,市公安局结合此类软件下载人数多、参与人数多的特点,拓宽发布渠道,及时注册了昭通警方帐户,向社会各界公开全市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便民利民举措,与传统的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广播相结合,扩大政务公开受众面、知情面。2021年,新媒体平台及“抖音”“快手”短视频平台关注人数达24.5万人,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423条、“抖音”发布信息188条、“快手”发布信息188条。二是加强便民措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之家”,并由10项分解为51项,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办事指南进行更新,确保线上线下一致。2021年,昭通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审批出国境证件1203份,办理外国人证件229份,上传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信息17条。在严格落实“三亮三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警务政务公开维护机制,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最新的出境入境便利民措施及工作动态。2021年共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同时充分依托电子测评仪、音视频监控等系统设备,进一步落实市公安局网上监督、办事群众监督和“市民之家”自身监督联动作用,开展“放管服”专项整治,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强化执法规范化。我局从2018年12月25日起,由省公安厅统一开发,全省使用的“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群众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220.163.12.25或者“执法公开”栏目进行相关查询,查询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刑事案件办理情况、法律法规、办事流程、服务监督电话等。为方便群众查询,省公安厅在电脑端的基础上,依托微信公众号“云南公安”的“微警务”功能,开发了移动端执法公开模块,已于2019年6月10日上线使用,查询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刑事案件办理情况等,公开的内容与电脑端的公开内容一致,即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刑事案件办理环节信息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全社会公开;刑事案件环节信息对法定特定对象公开。2021年,全市共公开行政处罚案件13081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1年,根据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规定与要求,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白孝东任组长,政治部、治安、法制、警保处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相关警种召开政务公开工作联协会,进一步强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示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确了申请方式、申请所需材料、受理机构及流程。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需要公开公示的政务信息,严格落实承办部门、法制部门、局领导审核三级把关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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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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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081 |
行政强制 | 405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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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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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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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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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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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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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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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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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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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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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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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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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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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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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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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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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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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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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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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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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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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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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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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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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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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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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5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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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及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虽然在尝试通过抖音、快手、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段增强政务公开服务,但是离人民群众对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二是政务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还没有完全适应网络化办公、网络化审核、非接触式为人民服务的新要求。
六、其他报告事项。
2021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费的情况。
七、下步工作及改进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公安局将进一步主动作为,本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一是组织领导再加强。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二是公开渠道再拓宽。把政务公开工作当成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又一宣传载体,在为民办实事的同时达到宣传公安工作的目的。三是公开内容再丰富。加强与公众互动,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问题,达到密切联系群众、走进群众、深入群众中,紧密警民关系,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四是审核把关再严格。严把审核三道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质量和数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