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单位:
《昭通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47号)要求,落实“生态优先”战略,切实加强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以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强重点生态系统与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保护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守护滇东北生物多样性宝库,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以自然保护区为主的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25%,天然林得到进一步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湿地保有量不低于43.7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0%,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赤水河、金沙江、横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进一步保护。开展生物遗传资源收集工作,探索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建立对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纵深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全面落实,法规、制度、标准执行到位,生物多样性监管全覆盖,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市森林、草原、河库、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3.7%,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3%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保持7.25%,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赤水河、金沙江、横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逐步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法规,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力度,加大对相关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力度。落实好长江流域、赤水河流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生态生物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外来物种管理、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生态廊道建设管理等领域法规规章。落实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自然资源休养生息等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的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
(二)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落实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管控保护政策。落实自然保护地规划调整政策,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等工程,开展退化草地治理,实施自然保护地和城市绿地等提升行动,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积极配合省级做好国家公园建设工作;加大对亚高山沼泽化草甸、湿性常绿阔叶林、干热河谷稀树灌木草丛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科学构建生态廊道。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重点加强黑颈鹤、五针松、金沙鲈鲤等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因地制宜保护其栖息生境;推动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涉及群众生态搬迁工作。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深化重点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巧家五针松等珍稀濒危特有保护植物迁地保护,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迁地保护作用;加大对圆口铜鱼、青石爬、金沙鲈鲤等珍稀濒危特有鱼类资源保护,科学制定增殖放流规划,开展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加快恢复珍稀特有鱼类种群规模。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积极救护珍稀陆生野生动物。全面落实《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滇东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工程、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金沙江干热河谷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我市重要生态系统、物种受损生境和栖息地恢复,形成重要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格局。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监测。加强生物多样性科学调查监测,加强监测站点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对全市重要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和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开展调查监测,以亚高山沼泽化草甸区、乌蒙山湿润常绿阔叶林区和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区三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为重点,开展全市陆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在乌蒙山自然保护区构建湿性常绿阔叶林等重要生态系统监测体系;在大山包自然保护区建设黑颈鹤等鸟类研究监测站;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加快推进长江上游云南段珍稀特有鱼类保护繁育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珍稀特有鱼类繁育技术研究;开展珙桐、红豆杉、连香树等珍贵珍稀物种,云南穗花杉、四川山鹧鸪等极小种群物种和圆口铜鱼、青石爬鮡、金沙鲈鲤等特有鱼类的调查监测。配合省级开展生物资源的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主动融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大数据平台,在保障生物资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预测预警生物多样性变化,推进生物多样性信息化管理。配合省级开展生态环境(水文、气象及生态系统)监测,对保护地水文、土壤、气象及森林质量等生态服务功能进行研究;配合省级开展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保护恢复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等评估工作。对重要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体系的调查研究及受威胁状况评估,及时发布濒危物种动态。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
(四)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管理,逐步形成生物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以我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在重点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特有种生境等区域,根据需要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特点,充分整合现有监测基础,合理布局监测站点,完善重要生态系统生物安全监测网络。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发掘、传承和弘扬民族生态文化,积极争取设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和惠益分享试点。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完善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控部门协调机制,全面启动农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交通沿线、自然保护地等领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实行外来物种分级分类管控,落实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预警方案,建立健全调查、监测、预警、防治体系,防止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早期预警狙击、应急控制、阻断扑灭、可持续综合防御控制等技术应用示范,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治。
(五)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充分利用我市生物资源禀赋,开展筇竹、花椒、天麻、核桃、猕猴桃、重楼、威信白山羊、昭通乌金猪等特色种质资源补充调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园(圃)、特色良种基地和繁育体系建设,创新优良品种;加快推进竹、天麻、牛、羊、鸡、桑蚕、蜜蜂、白蜡虫、五倍子蚜虫等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范围,壮大有机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生态旅游等生物产业。大力发展竹产业基地,建设竹产业园,依托龙头企业开发竹系列产品,提升“筇竹之乡”“方竹之乡”知名度;加强野生天麻种质资源保护,推行天麻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培育1-2家国内知名天麻企业,强化天麻精深系列产品研发加工,打造全国优质天麻产业基地。合法有序开发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发挥保护地科普教育作用。推进《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31年)》报批进度,编制大山包生态旅游专项方案,打造大山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项目,定期开展旅游开发活动对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影响监测评估。贯彻落实省级自然保护地管控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鼓励原住居民参与许可经营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实现保护地保护与周边村庄经济发展相互促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逐步引导企业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自觉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自觉分享惠益。
(六)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监管,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地问题及“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流域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常态化开展生态、生物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衔接各类执法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七)深化跨省市区域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跨省市区域环境合作,开展多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治理,加强交流磋商。积极落实“2020 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相关工作,在国家、省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各类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活动。持续加强与周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强化资源保护联防联控、生态廊道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动植物疫源疫病防控、生态旅游等合作交流,推广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功案例。
(八)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科普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依托和发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科普宣传作用,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强化宣传效果。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成果等宣传普及力度,及时发布濒危物种动态。加强生物多样性全民教育,加大各级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相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任务,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市、县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调研督导,落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制度,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抓好年度任务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优先”战略,衔接《昭通市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规划(2021-2035年)》各项工作安排,一体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见成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机制,将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内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级资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加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提升科技与人才支撑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强化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系统推进技术集成和管理创新。加大生物多样性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学术交流。制定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科研团队。
(五)加大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宣传契机,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程度,加大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工作,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昭通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任务清单.docx
相关文件:《昭通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