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就昭通市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事项
(一)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在昭通市外就业并且已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并按规定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及所在行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重新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二、办理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2024年6月28日前办理完工伤风险类别的申报及市外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停保工作。之后劳务派遣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化的,或者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变化情况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劳务派遣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2号)及本通告规定执行。
(二)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并不得再为派遣到昭通市外就业的人员在昭通市内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
(三)原派遣至市外劳动者已在市内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本通告规定办理停保前已经发生工伤的,由该劳务派遣单位所在的工伤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继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做好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四)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暂确定其为第八类行业;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申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调整其工伤风险类别。
(五)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违规、虚假方式办理参保手续,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昭通市市民之家 | 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 | 08702124531 |
昭通市社保中心 | 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海楼路225号 | 08702128576 |
昭阳区社保中心 | 昭阳区北部新区绥江路4号 | 08702121206 |
鲁甸县社保中心 | 鲁甸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1号窗口 | 08703195001 |
巧家县社保中心 | 巧家县玉屏街道过境路中段政务服务大厅 | 08703025215 |
盐津县社保中心 | 盐津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二楼人社专区1号窗口 | 08703197627 |
大关县社保中心 | 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 | 08705620877 |
永善县社保中心 | 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玉泉社区玉泉九组153号 | 08703198621 |
绥江县社保中心 | 绥江县保宁街1号绥江县政务中心负一楼 | 08707626160 |
镇雄县社保中心 | 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 | 08703143964 |
彝良县社保中心 | 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8703185248 |
威信县社保中心 | 威信县九龙路4号 | 08706123066 |
水富市社保中心 | 水富市云富街道温泉新区珍珠湾6号路西侧3号楼水富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人社局窗口 | 08708938700 |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