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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市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8-29
来源: 水富市教育体育局

为切实做好水富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入学”原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二)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实行新生就读意愿信息采集办法,严格入学资格审验,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合法房产所在区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学位。

(三)坚持“多孩同校”原则。同一个家庭有多个适龄儿童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同一学校就读。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招生对象、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含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市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缓学手续。

(二)招生条件

1.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

水富市第一小学本部:(1)云富街道人民路社区、双江社区、田坝社区户籍适龄儿童;(2)户籍不在云富街道人民路社区、双江社区、田坝社区,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社区拥有合法住房、经商的适龄儿童;(3)其他符合优抚条件的适龄儿童。

水富市第一小学团结路校区:(1)云富街道团结路社区、兴化路社区户籍适龄儿童;(2)户籍不在云富街道团结路社区、兴化路社区,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社区拥有合法住房、经商的适龄儿童;(3)户籍不在云富街道人民路、双江社区、田坝社区、兴化路社区、团结路社区,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社区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4)其他符合优抚条件的适龄儿童。

水富市博爱小学:(1)云富街道安江社区、安富社区户籍适龄儿童;(2)户籍不在安江社区和安富社区,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社区拥有合法住房、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

云富街道中心学校:(1)高滩村、马脑村、新安村、新寿村、温泉社区和邵女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2)户籍不在高滩村、马脑村、新安村、新寿村、温泉社区和邵女坪社区,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拥有合法住房、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3)高滩村原罗岩小学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市博爱小学或云富街道中心学校就读。

向家镇、太平镇、两碗镇中心学校:(1)上学年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2)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拥有合法住房、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

水富市第一中学初中部、市二中:(1)水富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2)户籍不在水富市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拥有合法住房、务工、经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3)其他符合优抚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民办学校招生。云天化中学初中部招生由水富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四、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采取在普通学校随班、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符合条件的引进“高精尖”人才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落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开展“四查三比对”,采取“四步法”依法劝返,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用好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和政府救助平台,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持续推进“双减”促“双升”,丰富校园文化和课后服务内容,增强学校和课堂吸引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盘点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制定招生方案,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咨询电话:0870—8639879(水富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股)。

监督举报电话:0870—8639571(水富市教育体育局人事法规师训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水富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