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水富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的请示》和《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地督导评估规程》规定程序,昭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组,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日对水富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行了督导评估复核,认定水富市达到督导评估相关要求,申请水富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为《水富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查报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7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7日前向昭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使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胡定明,0870—2222302;电子邮箱:1056195217@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水富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自评报告.pdf
昭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