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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昭通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7-04
来源: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了《昭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印发了《关于征求<昭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和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认真梳理,征求意见如下:

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一)市发改委对总体预案提出修改意见。因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粮食的职能已并入发改部门,建议对“3.3.5(3)协同联动第⑦物资和经费保障组”修改为“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发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政、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经费保障,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对“4.3物资装备保障第(1)条”修改为“(1)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和粮油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其他单位均回复无修改意见。

二、修改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昭通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市直各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职能职责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昭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在市发改委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4.3 物资装备保障(1)条”修改为“(1)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和粮油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搬迁安置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现拟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昭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附件:市发改委修改意见的回函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