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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昭通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6-23
来源: 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和要求,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截至2020底,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557,其中滑坡隐患点2390、崩塌隐患点828、泥石流隐患点235、其他隐患点104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27起,其中滑坡22起、崩塌4起、泥石流1灾害共造成7死亡,3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8.35万元。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3起,避免134人伤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61余万元。累计开展宣传培训391,培训人数14233人次开展应急演练406次,参演人数12375人次。

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环境条件昭通地质环境脆弱,地质构造较复杂,褶皱和断裂发育,境内地势陡峭,沟谷纵横。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复杂的地形地貌,形成了典型的高原季风立体气候,旱、雨季分明。受地貌多样性影响,高强度降雨,尤其是单点暴雨发生频繁,地段性高强度降雨是激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较高的人口密度加重了环境负荷,陡坡垦殖、天然植被减少和工程建设活动对地形地貌的强烈扰动,加剧了滑坡、泥石流的活动和危害。近年来受彝良9.07”“鲁甸8.03”“巧家5.18”等地震影响,使原本不利的地质环境条件更加脆弱和复杂。

2.降水情况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主汛期6月至8月,降雨量昭阳、鲁甸、巧家正常至略多,其余县市偏多10-20%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春秋分时空分布不均,易发生单点性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需注意局地洪涝、中小河流洪水等灾害。主汛期单点性大雨、暴雨、冰雹、雷暴等强对流天气频繁,需重点关注强降水引发的洪涝、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受拉尼娜事件年影响,昭通极端天气不确定性较大,出现旱涝并存、旱涝急转、洪涝偏重的可能性较大。

3.工程建设情况。近年来,随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城镇居民房屋建造速度和规模不断加大,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也不断增多,多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密集展开。这些工程有一部分存在设计缺陷,特别是乡村道路施工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便道工程存在线路选择不合理,设计切坡方案欠妥,导致在部分松散覆盖层区域进行大规模切坡,形成高陡临空面,多不进行支护或仅采用简易支护,导致坡体下方临空,坡脚地带在岩土体自身应力作用下易发生垮塌,加之降雨、地震等作用,可能诱发斜坡整体失稳形成滑坡灾害,对坡脚道路及周边居民造成极大危害。此外,由于部分工程周边无满足要求的弃土场,导致大量弃土只能堆放于临时弃土场内,而临时弃土场又尚未进行完善的设计、施工,大体量堆放常诱发弃土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预测结果

1.地质活动水平根据地质环境条件、降水情况、重大工程建设分析,2021年我市仍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地质灾害高发时段预计2021年地质灾害高发期将集中在610月。

3.地质灾害高发区域鲁甸8.03”彝良9.07”“巧家5.18地震灾区沿金沙江、横江等一带高山峡谷区域;公路、铁路沿线、矿山开采区和工程施工区域等。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重点防范区域

1.沿沟谷、河谷、峡谷一带区域。该区域包括金沙江中下游水富-盐津-永善-镇雄-威信境内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区域内山高坡陡,受河流冲刷岸边坡底、雨水汇集洗刷坡面等自然因素影响,加之沟谷、河谷、峡谷中坡面耕地种植、开发建设等扰动加剧,易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或加剧原地质灾害隐患诱发机率。

2.巧家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处小江断裂带沿线,历史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加之山体破碎区段多,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点密集,雨季极易加剧已有地质灾害活动,并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3.地震灾区。鲁甸8.03”“彝良9.07”地震灾区,虽然已进行了大量的工程治理,对受威胁群众进行了大规模的避险搬迁避让,但由于该区域总体地质破碎、地质活动频繁、地质环境脆弱,发生地质灾害的机率仍较大。

4.工程建设等人类扰动区。受修路开挖、切坡建房、挖沙采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等人类扰动,加之弃渣弃土不按规定堆放、施工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形成高边坡、不稳定斜坡、固定松散物质等等,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5.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降水、地质活动、人为扰动因素致使聚集能量达到极限,由量变转为质变、由隐患转为险情,极易由险情转为灾情。

6.已治理或正在实施治理工程区。对于已实施完工或正在实施工程治理区域,是一个极易忽视区,由于地质灾害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对风险的管控往往三分靠治、七分靠管,如果管理不到位,工程实施、工程使用过程中,仍有造成安全风险的可能。

(二)重点防范县(市、区)

全市十一个县(市、区)

(三)重点防范时段

6月份至10

、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防治主体责任

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灾减灾责任,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总责,杜绝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要落实领导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在解决关键问题、突破关键难题中起到关键作用,切实做到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二要科学统筹。针对地质灾害隐患发生发展的实时情况,各级要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多深入、多调研,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分类指导,提出相应的措施办法,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三是要做到真抓实干。主要领导要用务实的作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禁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配合协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务必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造成、谁治理、谁负责、谁兜底”的原则,严格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将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和运营全过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要对城镇开发、山区农村宅基地实行严格管控,严控城乡切坡建房;难以避免切坡建房的,要严格开展拟建房屋的地质安全评估,压实建设主体防治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建部门要突出抓好工地安全,压紧压实建设业主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各类矿山企业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引发安全事故。教体、文旅、交运、水利等部门要分别做好学校及周边、景区景点、公路沿线、水库及相关河流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依法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套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三)夯实基础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水平

1.做好群测群防,提高避灾能力一要加强隐患点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内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弄清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隐患动态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力量,做好统筹、指导、协调工作。二要加强监测预警。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结合实际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县、乡、村三级防灾责任制,群专结合,提高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现有的隐患实现监测全覆盖,自然资源部门要以受威胁的村民为主要对象,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的人,作为骨干监测人员,明确责任和分工,一一落实。三要充分利用监测仪器。准确、及时预警是减少地质灾害伤害的有力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善于利用近期安装的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好装备安上去、人力减下来、效率提起来。四要强化监测人员能力建设。现场监测人员的能力在防治工作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能力培养,从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前兆特征、报警、紧急疏散、使用测量工具等业务上进行培训,从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等责任心方面加以引导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重心下移,通过宣传画册、知识问答、手机短信、宣传栏、发放两卡等多种易知易懂的方法让群众熟知地质灾害的危害,提高群众识灾、避灾的能力。

2.实施工程治理,规避隐患威胁一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沉入现场监督检查。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理念,督促各参建方按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要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按照地质灾害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申请、组织验收。三要做好项目的施工安全。勘查、设计单位要派出代表,常住施工现场,对施工中的勘查、设计方面给予指导,监理单位的代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对各个重要环节、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方现场签字认可,不得从事下一道工序。施工方对整个施工安全负总责,确保施工质量的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合理选址,严格实施的工作原则。对受隐患威胁,不宜实施治理工程的区域,各级各部门要整合资金,与扶贫开发、生态修复等结合起来,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切实改变受威胁群众的生活环境,实现旧房拆得了、群众搬得出,新房住得进、未来可发展。

4.开展隐患、风险双控一是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管控。在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基础上,抓好分级负责、应急预案、监测员管理、两卡发放、巡查监测、汛期值班、灾险情速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经费补助等群测群防十项制度落实。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区防控。按照解决好隐患在哪里隐患什么时候发生两个关键问题的要求,在持续深化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区域综合遥感监测、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等基础上,探索拓展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或极高、高风险区划分与管控工作。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应急管理组织、预案、队伍、物资保障、宣传等方面工作,从预警信息发布、协调处置、区域合作等方面加以完善,预防和消除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要抓好基层建设工作。现场应急管理是应急管理的主战场,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统筹推进避灾线路、避难场所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二要抓好队伍建设。推进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人员配备、器材装备,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协调配合、统一指挥的能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险情一但出现,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派出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卫健部门派出医疗队伍,能及时有效出动救援队伍。三要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开展一年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四要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各部门分管地质灾害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24小时手机保持开通状态,保持信息畅通。主汛期开始,监测人员要增加监测频率,一旦发现前兆或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确保通讯畅通,严防迟报、漏报或不报;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要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信息速报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渠道畅通。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一个重要因素,交运、住建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不执行三同时的施工企业要加强执法监管,规范弃土弃渣场,严格边坡管理,严防不稳定高边坡的出现。矿山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因挖沙采矿中边坡处理不当、采空区充填不到位、弃土场不规范等引起坡面崩塌、地面塌陷、流石流等地质灾害。

(六)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157号)云南省地质灾害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合法规范使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