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20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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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3号
经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司法局于2022年9月3日组织召开了拟解除《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协议书》《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补充协议书》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拟解除昭通市人民政府与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协议书》《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补充协议书》及相关事宜。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2年9月3日(星期六)上午9点。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昭通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昭阳区迎丰路61号)。
四、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会主持人
刘 松 市司法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陈礼斌 市住建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王应斌 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彭泽高 市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
(四)听证记录人
胡峰宇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申 敏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
李湘蜀 中城燃气公司董事
付 彤 中城燃气公司法律顾问
刘 刚 燃气用户代表
李清梅 燃气用户代表
韦玉龙 燃气用户代表
刘烜福 燃气用户代表
朱 婷 燃气用户代表
凌明光 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吴天星 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杨山保 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杨丽娟 昭通市人大代表
罗代维 昭通市政协委员
代大兵 燃气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蔡国旺 法律工作者
特别说明:因疫情防控原因,听证代表李湘蜀书面委托代理人田志会现场参与听证,听证代表付彤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参与听证,听证代表杨红未出席本次会议。
(六)听证旁听人员
顾强荣 昭阳区群众
冯 琳 昭阳区群众
徐玉琴 昭阳区群众
(七)其他参加人
市公安局郭芳芳、市住建局徐斌、市自然资源局吕国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天荣、市发改委邓警、市能源局张启、市应急管理局汪朝贵、市生态环境局李雪渊。
五、各方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出席的14名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对“拟解除《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协议书》《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补充协议书》”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解除协议持赞成态度的有9位,持反对态度的有3位,持中立态度的有2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赞成态度的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1. 天然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云南中城燃气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及安全隐患,政府要以群众的安全利益为重,从安全至上、保民生的角度,同意解除协议。
2. 中城燃气经营公司在管理及用料上有问题,诸多县份至今未通气,对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支持解除协议。
3. 近几年燃气安全事故很多,作为燃气用户更关心燃气用气安全,支持解除协议。
4. 希望政府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燃气领域国企、大企来接手燃气管道项目,尽快供气、尽快通气。
5. 云南中城燃气存在未按期投运、未按约完成投资、抵押登记经营财产等违法违约行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二)持反对态度的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1. 解除协议不具备法定条件,也不具备约定条件。擅自违法转让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说法不符合客观事实,中城燃气各区域公司实际仍处于云南中城及其关联主体的实际控制之下,且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更登记,完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 以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楼坝配气站等经营财产抵押融资的情况属实,但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 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主要是项目本身的复杂性造成的。云南中城公司资金短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个别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受阻是由于属地群众阻工问题,非云南中城的过错。
4. 服务是企业的方向,效益是企业的生存,不同意解除。
(三)持中立态度的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1. 对本案事实了解不深,不发表意见。
2. 燃气企业应当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责任,从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人员配备、履职、制度管理的全面提升等方面,整体不断完善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经营保障。
六、听证会评议情况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15人,实到14人。燃气企业及各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和观点,后续将充分尊重各方建议,精确梳理,审慎决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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