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巧家北门二店因不再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主动申请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4号)规定,我局现将该企业原备案凭证予以取消,经取消后原备案凭证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信息表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