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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 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3期)

发布时间: 2024-07-24
来源: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一、餐饮食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鲁甸县文屏镇张记油蒸千层破酥包子店加工的“花卷(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抽检项目包括食品基本理化指标、食品污染物、食品中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鲁甸欣贝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三、豆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巧家红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散装豆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

四、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污染物、兽药残留、禁用药物、限用农药、农药残留,公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鲁甸县文屏镇胡剑猪肉摊经营的“猪肝”(标识生产企业:昭通市昭阳区腾森屠宰有限公司),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超标。

(二)巧家县金海岸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二荆条辣椒”,噻虫胺超标。

对鲁甸县文屏镇胡剑猪肉摊、鲁甸县文屏镇张记油蒸千层破酥包子店、鲁甸欣贝易商贸有限公司、巧家红蕾商贸有限公司、巧家县金海岸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上述不合格样品共计5批次。

附件: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3期).xls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