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 17 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昭通市昭阳区三官庙菜市场范天华经营的“豇豆”,倍硫磷超标;
(二)昭阳区闽浙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超标;
(三)昭通市昭阳区翱铖肉类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肝”,镉(以 Cd 计)超标;
(四)昭阳区汉金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茄子”,镉(以 Cd 计)超标;
(五)昭通市昭阳区源成农贸市场段开文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超标;
(六)云南麦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桂圆(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七)昭通市昭阳区虎氏蔬菜店经营的“小米椒(辣椒)”,噻虫胺超标;
(八)昭通市昭阳区虎氏蔬菜店经营的“豇豆”,噻虫胺超标;
(九)昭阳区群波水果蔬菜店经营的“小米椒(辣椒)”,镉(以 Cd 计)超标;
(十)永善涂三蔬菜批发部经营的“小米椒(辣椒)”,噻虫胺超标;
(十一)昭通市昭阳区三官庙菜市场马会兰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超标;
(十二)水富卢晓燕农副产品摊经营的“小米椒(辣椒)”,镉(以 Cd 计)超标;
对昭通市昭阳区三官庙菜市场范天华、昭阳区闽浙水产品经营部、昭通市昭阳区翱铖肉类配送有限公司、昭阳区汉金农副产品经营部、昭通市昭阳区源成农贸市场段开文、云南麦梦商贸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阳区虎氏蔬菜店、昭阳区群波水果蔬菜店、永善涂三蔬菜批发部、昭通市昭阳区三官庙菜市场马会兰、水富卢晓燕农副产品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上述不合格样品共计12批次。
附件: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2期).xls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