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昭卫联发〔2024〕15号)要求,辖区各医疗机构认真准备,积极申报,经市级放射影像、超声诊断、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申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综合讨论评估并公示无异议,现将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予以公布。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昭通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名单及项目(第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