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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04-12
来源: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法律适用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时间

救济途径

昭卫职罚〔2023〕05号

镇雄县新厂煤矿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9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1月2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昭卫职罚〔2023〕04号

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9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1月8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4022210063053416703

昭通市中医医院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违反了《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第四十七条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2月22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