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信息公开
(一)基本信息
一、医院简介
(一)基本情况。昭通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政府举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建于1964年,属三级未定等妇幼保健院,是昭通市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全市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生殖健康服务、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妇女儿童相关疾病的临床诊疗、急危重症、疑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同时也是昭通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云南省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昭通分中心、昭通市高危儿随访中心、超早期宫颈癌筛查项目示范医院、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实习医院。
(二)医院规模。现有业务用房5847.3平方米,床位编制450张,实际开放床位80张(牙椅2张),医院新院(在建)。医院设有党办、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科、工会、基层保健及信息统计科、医务科、护理部、公卫科、建设项目办、体检中心、新生儿科、妇产科、妇保科、儿保科、儿科、超声科、儿童眼保健科、儿童口腔保健科、检验科、乳腺保健科、麻醉科、放射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等26个科室。
(三)人员情况。目前人员编制数147人,实有职工194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137人,聘用职工5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0人,正高7人,副高18人,中级49人。
(四)专家工作站建设。医院建立省内专家工作站2个,分别是出生缺陷防治联盟、李利专家团队工作站和唐莉专家团队工作站。
(五)医疗设备。医院配有超声诊断仪、数字乳腺机、DR、新生儿专用呼吸机、婴儿辐射保暖台等医疗设备。
(六)专科联盟。与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建立了妇女儿童公共卫生专科联盟,为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医学联盟成员单位。
二、便民指导
(一)医院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467号
(二)交通引导
昭通市妇幼保健院海楼路临近公交站(养征稽查大院)
公交线路:12路、16路B、1路、29路、44路、46路、7路、9路/9A路公交车
(三)咨询电话
三、医院就诊指南
(一)门诊就诊时间
门诊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其中,乳腺科: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放射科:周六、周日休息
(二)挂号流程
昭通市妇幼保健院实行实名制挂号,请患者凭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户口本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前来就诊,医院将为每位患者提供一个唯一的病历号(一号制),以保证患者的就诊安全及就诊信息的连贯性。
(三)住院须知
1.办理住院流程
2.办理出院流程

(1)环境。保持病房安静,不要干扰他人休息。走路、开关门窗要轻。听收音机请用耳机。保持病区整洁,严禁吸烟、饮酒、随地吐痰,晾衣服。
(2)陪护。严格遵守陪护制度,一般病人限陪护1人,危重病人限陪护1~2人。陪护人员有责任保护病人的安全,一旦发生医疗以外的意外,陪护对此负有相应责任。
(四)检验检查须知
1.检验科
二楼检验科,开展门诊血液、粪便、小便等检验。
检查时间:周一至周日24小时上班
2.超声科
(1)超声科检查流程
(2)超声科特殊检查流程
3.放射科检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1)放射科简介
①开展项目:X线检查、数字乳腺钼靶检查
②仪器设备:DR机1台、数字乳腺钼靶机1台
③获取报告方式:患者自取。
④获取报告地点:放射科登记室
⑤获取报告时限:急诊检查30分钟获取报告;常规X线检查2小时获取报告。特殊情况下24小时获取。
(2)X线病人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①患者到放射科检查时应穿宽松无饰物的衣服,且不佩戴饰物。女士行胸部X线检查时应摘掉胸罩及胸部挂饰。
②为防止X射线辐射,在“检查进行中”的指示灯亮时请勿推开检查室门,并在警示线外耐心等待。
③已孕、备孕、哺乳期的患者在检查前请告知医生。
(3)数字钼靶检查病人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①患者到放射科检查时应穿宽松无饰物的衣服,且不佩戴饰物。女士行数字乳腺钼靶检查时应把上衣全脱,充分暴露上半身。
②为防止X射线辐射,在“检查进行中”的指示灯亮时请勿推开检查室的门,并在警示线外耐心等待。
③已孕、备孕、哺乳期的患者在检查前请告知医生。
(4)输卵管造影病人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病人需根据月经周期选择检查时间,具体时间请和妇产科医生联系。
报告时限:
①门诊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报告2小时获取;
②告知患者行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后在短期内要采取避孕措施。
(5)X线检查流程
①患者挂号找临床医生就诊,开具检查申请单缴费
②持已缴费的检查申请单及收据前往影像科登记室登记;登记后前往分配检查室门口等待检查;等待医生喊名字就诊。
③检查前准备:当心电离辐射、去除受检部位金属异物;
④检查:给检查医师申请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医师沟通交流(备孕、哺乳等);
⑤取结果时间:急诊半小时,平诊一小时,到时间后到放射科登记室获取报告,如有特殊需要(外出看病、鉴定、保险报销)胶片费用照常收费后请到放射科办公室取实质胶片。
(6)注意事项
检查结束后,请患者不要立刻离开放射科,因为一些特殊检查,随时需要复查,还有一些照片需要加照其他体位或补充照片。凡是因诊断需要加照其他体位的照片照常收费。凡是照片质量低下影响诊断的一律免费重照。
四、保健管理
(一)院内妇幼保健管理
1.本辖区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1)按照国家孕产期保健工作及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对孕产妇及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负责本机构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分级结果,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指定专人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3)负责开展消除母婴传播健康教育,主动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肝感染者的告知和转介。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和安全助产服务,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做好消除母婴传播检测试剂、药品及相关物资的管理;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数据信息;参加消除母婴传播业务技术培训,并组织实施本机构内的全员培训;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4)负责健康昭通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中新生儿疾病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等工作。
2.院外妇幼保健管理
(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
①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发放和使用
按照国家孕产期保健工作及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我院均可为孕产妇及儿童建立全省统一使用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其他省份使用的手册在我院给予认可和使用。
②婚前医学检查等流程和注意事项;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主要由昭阳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我院只承担少部分军婚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检查流程:严格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接受婚检的男女双方提供规范的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和咨询,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向服务对象反馈、解释婚检结果,加盖婚检机构专用章,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及时登记婚检台账,填报婚检相关信息。
婚检地点:二楼妇保科门诊婚检室。
③妇幼健康领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措施
对来我院分娩的昭通市户籍产妇所生新生儿和儿童均能享受到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和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助补助等。
(二)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及地点等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重要的身份证明,在昭通市妇幼保健院分娩的妈妈应尽快携带本人及新生儿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则需携带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私自拆切、涂改、塑封,要妥善保管,防潮、防湿、避免遗失、毁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外籍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是居民身份证、护照。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具体办理流程:
1.为及时申领出生证,需要提前起名字。
2.入院登记时,提供孕产妇及胎儿父亲真实、准确、有效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3.首次签发:第一次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到昭通市妇幼保健院办理。签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到11点。签发地点:三楼妇产科婴儿护理间。
4.领证人需提供的资料: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领证人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并仔细核对、签字确认。
换发:若新生儿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需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向昭通市妇幼保健院申请换发(仅限在昭通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签发的)。
补发:若新生儿原《出生医学证明》发生遗失、被盗等需补办的,需在妇产科填写《查阅与复印病历申请表》(复印流程详见复印病历须知),注明补办出生证,在病案室复印病历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后,在妇产科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盖章后,携带相关资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补办相关事宜。
5.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到相关公证机构办理。
五、查阅与复印病历须知
(一)查阅与复印病历时间
我院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1:30、14:00—17:30查阅或复印病历。
(二)查阅与复印病历流程
住院所在科室领取《查阅与复印病历申请表》
↓
填写《查阅与复印病历申请表》
↓
住院科室签字
↓
五楼医务科签字盖章
↓
五楼档案室查阅或复印病历
(三)查阅与复印病历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1.查阅与复印妇产科病历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患者与委托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2.查阅与复印新生儿科病历
(1)申请人为患儿父母,应当提供患儿父母身份证。
(2)申请人为患儿父母以外的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供患儿父母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患儿父母与委托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
五、医保报销政策
(一)医保参保人员就诊须知及流程
1.城镇职工
(1)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身份证到门诊就医。
(2)根据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本人身份证、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到出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及医保登记。
三级医疗机构 |
普通门诊 | 普通住院 |
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 | 住院报销 |
90元 | 50% | 500元 | 85% |
备注: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参保人5个百分点。 | 备注:退休人员报销90%。 |
2.城乡居民
(1)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身份证到门诊就医。根据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本人身份证、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到出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及医保登记。
(2)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三级医疗机构 |
生育住院 | 普通住院 |
顺产 | 剖宫产 | 起付标准 | 住院报销 |
2400元 | 3400元 | 800元 | 60% |
备注:超过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 备注: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过单病种包干或限额支付标准,不再实行单病种包干或限额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
3.就诊流程
(二)医保政策宣传
1.总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统筹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2.城乡居民待遇
(1)参保患者发生疾病或者生育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按政策支付下列范围的医疗费用。
①住院医疗待遇(含普通住院、单病种包干住院)。
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
③生育医疗待遇(顺产、剖宫产、病理性引产)
④新生儿出生预参保:为减轻参保人垫付负担,推进新生儿出生即可以在医疗机构预参保登记工作的便民措施,宣传引导帮助新生儿父母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上传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预参保登记,实现新生儿“落地”即保、直接结算。
(2)待遇标准
①普通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支付比例:60%,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②住院分娩待遇
参保孕产妇在我院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达不到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过单病种包干或限额支付标准,不再实行单病种包干或限额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女性参保人从怀孕开始到生育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小于4个月病理性流产的,按800元/例包干支付,大于等于4个月且小于7个月病理性流产的,按照1200元/例包干支付,大于等于7个月生育或病理性流产的按顺产待遇支付。
生育包干费用或限额支付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③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保障:1万元至2万元(含),支付比例60%;2万元至4万元(含),支付比例70%;4万元至6万元(含),支付比例80%;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90%。其中困难人群及脱贫稳定户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无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急诊抢救、门诊特殊病、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住院等医疗费用,按大病保险规定比例支付。
3.城镇职工待遇
①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在职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参保人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6000元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部分起付标准按照普通门诊执行,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②普通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按以下标准支付: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7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减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由职工医保基金报销到80%。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③门诊共济
参保人员可凭处方及社会保障卡到我院配药或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物品,费用直接由我院划扣社会保障卡上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使用完后,由参保人员使用现金支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下同),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在职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参保人5个百分点。
④个人账户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
a.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具有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b.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c.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配偶、父母、子女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配偶、父母、子女范围仅限于云南省参保人员。
d.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和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时,因转入地无个人账户等特殊原因,个人账户余额无法转移接续的,可申请一次性清退。
f.参保人可通过“云南医保”、“昭通医保”等微信小程序、线上、线下渠道,自愿为其配偶、父母、子女添加进个人账户支付人员名单。添加进个人账户支付人员名单的人员就诊时,可使用医保凭证(含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就诊购药人自付;添加进个人账户的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使用添加人的个人账户余额。
昭通市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2220291
昭通市妇幼保健院投诉电话:2223714
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3189865
昭通市医疗保障局稽核科:3191023
六、医疗服务价格
已在医院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在收费室窗口处设立意见箱并公布投诉电话。
七、健康科普
(一)健康科普平台建设:依托医院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妇幼特色和学科优势,发布妇幼健康科普文章,向大众传播妇幼健康科普知识。
(二)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医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海报、视频播放等方式,在门诊大厅、院区、候诊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健康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健康科普宣传氛围。
(三)开发科普资料:医院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健康教育小处方或健康教育小折页,由门诊或住院部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家属科普健康知识教育。
(四)院内健康教育:开展面向患者和家属的门诊健康教育,根据不同类别的健康问题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和行为干预指导。各住院科室将“入院宣教”和“出院宣教”列入常规工作项目,在临床诊疗、护理中,结合住院要求、疾病注意事项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出院时针对所患疾病,提出巩固治疗和防止复发的注意事项,同时做好饮食、起居、锻炼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帮助养成健康行为。
(五)院外健康教育:利用各种主题日深入社区、学校、基层等开展健康咨询或义诊活动。
八、行党风廉政建设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患者投诉处理程序与管理办法
(一)昭通市妇幼保健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我院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依法执业。不开展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或承包科室,不出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不使用“医托”等违法手段招揽患者。
2.加强医务人员管理。本院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在明显位置公示。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人注册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3.严格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医疗技术临床研究。不违法开展或协助其他单位违法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4.加强药品器械管理。不使用非法、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按要求做好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5.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日常消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
6.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的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医学文书资料。
7.坚持诚信执业,严守医德医风。严禁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在诊疗活动全过程中保障患者知情权。严禁本院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受财物。
8.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保证自查工作严肃认真,上报信息、数据真实。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监督电话:0870-2220291
(二)昭通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

十、停车收费公示
P | 云南省昭通市妇幼保健院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 |
定价方式: 区域类型: 收费依据:昭区发改收费〔2017〕1号 |
车型 | 24小时 |
30分钟内 | 8:00-20:00 | 20:00-次日8:00 | 最高限额 |
小型车 | 免费 | 1元/辆、小时 | 3元/辆、次 | 8 |
摩托车 | 1元/辆、次 | 1 |
非机动车 | 0.5元/辆、次 | 0.5 |
经营单位:云南省昭通市妇幼保健院 停车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467号 价格举报电话:0870-12358 |
说明:1、早上8:00至晚上20:00按1小时1元累计计收、超过5小时的按5小时收费。 2、晚上20:00至次日8:00按次计收标准。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停车后请自行锁好车辆门窗,并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等,车辆收费指车位占用费,不负责车辆被盗、损坏及车内财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4、为保证停车安全,进入本院的车辆需按保安人员指挥,按统一朝向停放。 |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