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
自2015年起,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的实施意见》,昭通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较好解决了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基本生活困难。2023年10月,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更加全面系统的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并要求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牵头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为此,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临时救助工作,草拟了《昭通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昭通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一是对中央、省级关于临时救助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全面领会学习,确保上级政策不打折扣贯彻落实到位;二是结合昭通市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基层执行面临的困难,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细化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我市的临时救助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三是充分听取基层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2023年12月初,形成了《昭通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初稿,并征求全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具体措施、细化的救助标准、计算公式、办理流程等反复进行讨论和推演,再次对文稿进行认真细致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昭通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昭通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共计7章34条。从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申请办理程序、资金筹集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出台文件的依据、救助的目的、各级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应当遵行的原则等。
第二章救助对象,明确了救助对象情形及分类,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或个人刚性支出予以明确,重点突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等方面,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自行规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其它刚性支出费用项目。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明确了救助要求、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和资金发放渠道等,特别是细化了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同时,强调除现金发放外,临时救助资金将实行县级统发,统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第四章办理程序,分为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和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并对审批办理时间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和社会舆论监督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附则,要求各县市区可直接执行市级文件也可按照市级出台的文件,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再细化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明确了政策出台时间和有效期。
四、主要亮点
(一)注重内容的合规性。《征求意见稿》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临时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内容涵盖现行所有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在上级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化,确保了政策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强化政策的操作性。《征求意见稿》紧密结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相关规定,政策之间实现无缝对接,特别是在刚性支出认定,实现了基本生活救助和低收入人口认定的政策统一,为基层在确定是否能启动临时救助提供了政策支撑,方便执行。同时,细化了临时救助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对急难型救助的医前救助、应对极端天气、连续失业等“先行救助”的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支出型救助的救助标准统一设定了计算公式,让临时救助的执行更加人性化和公平公正,切实增强基层可操作性,最大限度的为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提供便利。
(三)注重制度的创新性。《征求意见稿》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创新。一是打破了户籍地限制,将急难发生地明确为受理临时救助的第一责任主体,让困难群众享受就近就便的救助服务;二是细化了临时救助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将低保、特困、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划为第一类,将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群众划为第二类,根据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救助档次和救助标准;三是充分考虑解决基层执行尺度不一的难题,明确了医前、应对极端天气等先行救助的具体救助标准,制定了支出型救助金额的计算公式;四是在上级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城乡审批额度统一,乡镇(街道)的审核额度均按上一年度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100%确定,确保了城乡执行的统一性。五是对存在重大困难或特殊困难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可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办理,加大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灵活性。六是资金发放执行县级统发更加快捷,由县级统一推送“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进行发放,并明确了急难型和支出型资金发放的时限,提高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