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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 2023-11-24
来源: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6个部分19条,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共2条。阐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央、省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系列决策部署,通过3至5年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个贷率稳定在80%-90%优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全程网办率达到100%,力争实现贷款全程网办。

第二部分“大力推进制度覆盖”共4条。从“法定责任、分类推进、缴存执法、财政配缴”等方面,压实住房公积金建制法定责任,对分类有序推进制度覆盖作出步骤安排,拟用2年时间实现制度覆盖面达到85%以上,对强化住房公积金执法和财政配缴工作,明确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部分“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共2条。从“使用范围、政策调整”两个方面,明确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昭通实际,按照“稳字当头、幅度适当”原则,抓好政策执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业务应提尽提、应贷尽贷。

第四部分“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共3条。重点从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内控管理、“诚信公积金”建设等方面,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五部分“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共4条。从建设“智慧公积金”、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个方面提出措施和要求,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六部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共4条。重点从“决策管理、工作保障、部门协作、考核监管”四个方面,对加强公积金管理提出要求。

二、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以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我市自2002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逾20年,市人民政府层面未发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系统安排部署。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还不平衡,覆盖率低、普惠性不足、公积金执法力度差、智慧化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与新时期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严重制约着公积金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作用,助力全市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社会效益比较有限。新阶段省外不少地方已顺应新发展要求,从省、市人民政府层面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高位推动制度扩面、管理强化、服务优化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市人民政府层面出台《意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智慧化建设、公积金执法等重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高位推动公积金事业发展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

(二)起草依据。

1. 第十三届全国人代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明确提出“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2.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明确提出“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明确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98号)明确提出“进一步优化提升民政、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办理等能力,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便捷普惠的公共服务”和“推进国家统一的就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等信息化能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社保转移接续、跨地区住房公积金办理等服务需求”;《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明确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和“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数字创意、智慧住房公积金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4. 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明确提出“依法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利用,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基本确立,数据资源体系和平台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监管新局面、安全新防线等初步形成,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5月20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召开四届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要求市公积金中心代起草《意见》。在市管委办指导下,市公积金中心组建专门起草小组,在认真调研、学习借鉴、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几易其稿,于11月初完成《意见》初稿起草工作。分别于11月7日、11月22日、12月12日向住建局公积金监管科、市公积金管委办和市政府办汇报并专题对《意见》初稿进行研讨,根据研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12月15日市公积金管委办向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顾问科、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单位等31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建议10条,充分吸纳这些意见建议对《意见》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3年3月1日市政府办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等64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3条,充分吸纳这些意见建议对《意见》文本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3年3月21日市政府办组织市委组织部、国资委、财政局、住建局等12家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意见》专家论证会,收集到领导和专家意见建议1条,我们认真吸纳后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4月18日市管委办向市管委会各委员征求意见,收集到委员意见建议1条,我们充分吸纳并再次对《意见》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6月17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文本。

2023年7月25日,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送审稿),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后,形成《意见》(定稿)。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