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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衔接补助资金助力全市笋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3-03-30
来源: 昭通市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的十二条工作措施(2023-2025年)》(昭巩固振兴组〔2023〕1号)文件精神,昭通市近期出台了《昭通市加强衔接补助资金支持笋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昭巩固振兴办〔2023〕2号),切实发挥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资源做产业”“集中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势作用,更好地依托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一、总体要求。通过聚焦笋用竹产业加工环节和以龙头企业为主的市场培育,依托二产带动一产、三产提质增效,持续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竹产业综合产值突破300亿元,新增一批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初步形成笋用竹产业全链条,提升昭通笋用竹产业品牌影响力。

二、资金安排方面。市县统筹各类资金,支持笋用竹产业发展。8个竹产业县(盐津、大关、永善、绥江、镇雄、彝良、威信、水富)要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除水富市外,7个县每年每县投入笋用竹产业加工环节的资金不低于当年度衔接资金的20%,水富市根据情况安排。

三、资金投向。重点扶持竹产业精深加工园建设、市场主体培育、采笋道补短板建设。

(一)扶持竹产业精深加工园建设。在交通便利、用工方便的易迁安置点,特别是万人安置点建设笋用竹产业精深加工园,在保障好产业发展用工用地生产要素的同时,解决易迁群众就地务工和稳步增收,推动安置点后续产业健康发展。

(二)培育竹产业市场主体。通过明确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和入驻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资质和抗风险能力的管理,引导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进一步整合政府优惠及奖补政策,按照《昭通市促进农民增收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奖补办法(试行)》,对竹笋收加销一体化、吸纳劳动力、绿色加工工艺进行奖补。

(三)补齐采笋道建设短板。整合其他专项资金,按照投产竹林优先、节约用地、经济适用、群众自愿原则,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竹林区采笋道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道路占地由受益主体无偿提供。建设方式由乡镇、村组织竹农或竹基地经营主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严禁采取工程承包,增加建设成本。

四、资产管理。一是明确固定资产权属。精加工、粗加工固定资产,统一划归县级国资委管理,管理单位和委托的国有平台公司只负责投融资、固定资产租金收取及资本金运行管理,严禁参与、干预企业任何经营管理;竹笋初制所固定资产,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属地村集体管理。二是明确固定资产运营和转让方式。上述国有资产的运行,每年按一定租金租赁给经营主体使用,所收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用于“三类对象”补助、“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产业发展基金。根据经营主体发展需求,若连续租用5年及以上,可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初制所、粗加工、精加工固定资产,按建设投资折旧一次性或逐年出让给租用主体。

五、奖补资金申报要求。采取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兑现的方式进行奖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通过云南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自愿提出申请,经县级组织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六、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严禁列支中央和省级明确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事项。二是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切实树立资金支出越快、绩效管理越好、支持力度越大的鲜明导向。三是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市级财政将强化衔接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绩效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四是开展跟踪督查和定期调度,着力实现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的无缝对接,确保衔接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七、抓细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各竹产业县(市)根据市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政策和工作要求,重点对固定资产建设规范、奖补标准、考核措施、运行机制等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