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2日
(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法”的工作要求,以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为契机,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切实做到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无害处置。
二、目标任务
(一)昭阳城区。全面启动昭通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主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县级市、县城。县级市、县城和移民搬迁安置区、工业园业、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县级市、县城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镇雄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鲁甸、威信、永善、绥江、水富5县(市)城区至少有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巧家、彝良、盐津、大关4县城区至少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县级市、县城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乡镇和其他区域。乡镇镇区、农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和《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探索源头减量措施,减少外运垃圾量和外运频次,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及时组织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统筹谋划设施设备完善、经费投入及运行管理等制度建设,明确年度目标、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接合部行政村)和其他区域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重点区域强制分类。昭阳城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昭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专业)市场、商铺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接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类划分的要求开展强制分类,建立以单位负责人、物业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的垃圾分类责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县级市、县城和移民搬迁安置区、工业园业、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等地按照“四分类法”的要求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划分开展。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党政机关标准,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
(三)完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和“桶车对接”的要求,对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结合区域内垃圾分类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现有垃圾投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改造,建立完善简便易行、标志清晰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场所)和转运站(点),并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设立督导员,督促、引导居民按照“四分类法”自觉做到分类投放。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四分类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等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四)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积极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构建分类转运、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避免出现垃圾分类投放后“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
(五)建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建立昭鲁、镇威片区集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昭阳区分别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其余县城及区域统筹已有县、乡、村三级设施与服务,采取长期布局与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以分类投放引导分类处理,积极组织开展以餐厨垃圾分类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焚烧转型发展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
(六)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依托现有废旧品回收市场、旧家具家电回收市场,积极组织开展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废旧家具、旧家电、旧自行车、旧纺织品等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并探索建立“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平台,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可回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七)推进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积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方案和制度。并与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机构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内容,夯实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组织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市直有关部门负督促指导责任,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
(四)加强制度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通报讲评等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有硬性的制度作为保障。
(五)严格督促指导。市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和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美丽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表扬工作推进有力的城市,通报或约谈工作滞后的城市。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和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附件 1.昭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2.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