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昭通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
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精神,严格落实《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云建城〔2019〕16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主要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大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力度,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昭阳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到2021年,各县市区城市(县城)建成区市政雨污错接混接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基本完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工作
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完善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城区市政排水管、排水沟及雨污合流管(沟)排查,积极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等排水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接,由设施权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协同推进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雨污混接错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生活污水管网空白等问题和城区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雨污混接错接等基本情况和居民小区(住户)、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用户内部排水管网情况及接入状况。2019年10月30日前,昭阳区和水富市要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并围绕服务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为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紧紧围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污染物减排目标,针对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不足,进水浓度低等问题,积极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全市每年新建及改造修复城市(县城)市政污水管网40公里以上,全面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进水浓度。到2021年底,昭阳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水富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昭阳区和水富市每年12月底前要对市政污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成效组织评估。
1. 推进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根据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有计划、分片区负责落实雨污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并对已完成雨污分流的片区开展“回头看”,巩固雨污分流成效,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消除管网空白区。结合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整体改造,大力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对于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或管网输送能力不足、进水浓度低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管网空白区,排水管网密度较上年明显提高。(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加强排水源头治理。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与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大力实施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和错接混接整治,并指导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混接错接整治。城市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强化排水管道养护。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确保管网高效运行。鼓励推行采用QV、CCTV、声纳、电子潜望镜、蛙人等管道检测设备和技术,对排水管网、排水井的属性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判别是否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运行水位高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恢复其正常排水功能。到2020年6月底,昭阳区要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评估制度,依法建立基于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管网管理信息化、账册化。(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 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照《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号)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倒排工期、倒逼进度,确保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排放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围绕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全力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做到适度超前。到2021年底前,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提高污泥处理能力。按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妥善处理排水管清除的污泥和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并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到2021年底前,昭阳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节约水资源。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到2021年底前,昭阳区要达到国家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1. 加强排水管材市场监管。坚持质量第一,严把管材质量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并积极探索建立排水管材优秀企业名录。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新型管材,鼓励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和实壁PE管等管材,鼓励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淘汰现有的砖砌检查井。(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严把排水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关。强化工程项目施工监管,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规范排水管理
1. 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建立完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许可服务制度,依法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实现应接尽接,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切实加强生活污水排放和管理。对于市政污水管网暂未覆盖的区域,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建设污水管网或临时截污管网,或建设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同时做好信息登记,待市政管网铺设到位后,立即办理排水接管和排水许可手续。(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规范“小散乱”用户排水管理。加强夜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和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督促整改。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要依法处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强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查。对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要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督促有关企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限期退出市政排污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将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加强施工临时排水管理。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架设临时管道的方式将水质较好的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直接利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重点加强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建立“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探索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内的管网由一个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的工作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排水管网清通养护工作,定期清除积存污泥,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的1/5。督促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内部管网维护管理,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并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收集管网泵站养护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资金需求。(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昭通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组,统筹负责昭通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具体事务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指导督促县市区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县城(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备案;自2019年11月起,于每月2日前向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报送上月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头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等扶持政策,统筹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以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完善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研究探索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要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创新建立市场化运作投融资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确保污水管网、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跟踪评估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照职能职责分别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地和违章建筑拆除的,各县市区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坚持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项目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要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平台,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要设立公众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广泛争取居人民群众对治理工程的理解与支持,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督促指导。市级住建、生态环境、发改部门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推广等方式,加强对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实施指导,并建立年度工作检查考核督导机制。(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 昭通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任务表
2. 昭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目标任务表
3. 昭通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任务表
附件1
昭通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2018年(%) | 每年计划增幅百分点 | 每年计划达到目标(%)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1 | 昭通市 | 地级市 | 47.6 | 3 | 5 | 4 | 50.6 | 55.6 | 59.6 |
2 | 水富市 | 县级市 | 40.3 | 3 | 4 | 3 | 43.3 | 47.3 | 50.3 |
附件2
昭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城市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2018年底试统计(mg/L) | 建立“一厂一策”目标任务 |
1 | 昭通市 | 昭通市污水处理厂 | 58.77 | 2019年9月底各地制定“一厂一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原则上,BOD<50mg/L的,提升到80以上,50≤BOD<100mg/L的增幅不低于20%;100≤BOD<120mg/L增幅不低于10%;BOD≥120mg/L的有增长。 |
2 | 水富市 | 水富市污水处理厂 | 81.32 |
附件3
昭通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任务表
行政级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个数 | 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 |
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万立方米/日) | 6 | 7.50 | 26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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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市城市 | 水富市城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 1 | 1.00 | 3500.00 | 2019-2021年 |
县城 | 鲁甸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1 | 1.50 | 5250.00 | 2019-2021年 |
彝良县第二污水厂建设项目 | 1 | 0.50 | 1750.00 | 2019-2021年 |
盐津县水田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1 | 1.00 | 3500.00 | 2019-2021年 |
永善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1 | 1.00 | 3500.00 | 2019-2021年 |
镇雄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 1 | 2.50 | 9000.00 | 2019-2021年 |
二、新建及改造修复污水管网(公里) | 15 | 114.09 | 224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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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污水管网(公里) | 7 | 92.17 | 184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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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市城市 | 水富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 1 | 3.68 | 735.00 | 2019-2021年 |
水富市城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 1 | 14.00 | 2800.00 | 2019-2021年 |
县城 | 鲁甸县城新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 | 1 | 28.25 | 5650.00 | 2019-2021年 |
鲁甸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 1 | 22.05 | 4410.00 | 2019-2021年 |
永善县乌龟堡至大瀑沟排污管建设工程 | 1 | 3.45 | 690.00 | 2019-2021年 |
永善县二级客运站至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 | 1 | 1.34 | 268.00 | 2019-2021年 |
巧家县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工程 | 1 | 19.40 | 3880.00 | 2019-2021年 |
(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公里) | 5 | 18.71 | 33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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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市城市 | 水富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 1 | 15.51 | 3101.20 | 2019-2021年 |
县城 | 永善县木仰小区排污管网改造工程 | 1 | 1 | 80.00 | 2020-2021年 |
永善县兰花小区西北侧至木仰小区东侧之间增建排污管网工程 | 1 | 0.5 | 40.00 | 2020-2021年 |
永善县粮食小区排污管网改造工程 | 1 | 1.2 | 96.00 | 2020-2021年 |
永善县八号岗亭至信合路之间排污管网改造工程 | 1 | 0.5 | 40.00 | 2020-2021年 |
(三)改造合流制污水管网(公里) | 3 | 3.21 | 6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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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市城市 | 水富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 1 | 2.25 | 449.40 | 2019-2021年 |
县城 | 永善县城永清街排污沟改造 | 1 | 0.24 | 48.00 | 2019-2021年 |
永善县城南正街排污沟改造 | 1 | 0.72 | 144.00 | 2019-2021年 |
四、城市(县城)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万立方米/日) | 10 | 18.65 | 3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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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市城市 | 昭通市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 | 8.00 | 16000.00 | 2020年底 |
水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 | 1.50 | 3000.00 | 2020年底 |
县城 | 鲁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 | 1.50 | 3000.00 | 2020年底 |
彝良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1 | 0.75 | 1500.00 | 2020年底 |
威信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1 | 2.50 | 5000.00 | 2020年底 |
盐津县污水处理厂(站) | 1 | 0.50 | 1000.00 | 2020年底 |
永善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 | 1.00 | 2000.00 | 2020年底 |
绥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 | 1.00 | 2000.00 | 2020年底 |
巧家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1 | 1.50 | 3000.00 | 2020年底 |
大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 1 | 0.40 | 800.00 | 2020年底 |
五、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吨/日) | 3 | 75.00 | 80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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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市城市 | 昭通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 1 | 20.00 | 1000.00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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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 | 鲁甸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 1 | 15.00 | 2019.66 | 2020年底 |
镇雄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 1 | 40.00 | 5000.00 | 2021年底 |
六、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万立方米/日) | 3 | 5.50 | 2217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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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市城市 | 昭通市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 1 | 2.00 | 6000.00 | 2020年底 |
县城 | 鲁甸县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 1 | 1.00 | 3989.02 | 2020年底 |
镇雄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1 | 2.50 | 12186.04 | 2020年初 |
七、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条) | 1 | 3.00 | 2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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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城市 | 昭阳区利济河、东门小河、秃尾河3条黑臭水体 | 1 | 3.00 | 210000.00 | 2020年底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昭通军分区,武警昭通支队,各人民团体、
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各单位。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