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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昭建行罚字〔2023〕7号

发布时间: 2023-10-13
来源: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鲁甸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人:王天能

联系电话:13887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122015137392H

住 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屏镇鲁甸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于2020年1月23日在鲁甸县文屏镇建设的鲁甸县第三中学1#风雨操场、2#教学楼、3#宿舍、4#食堂、5#行政楼、6#图书馆共计6栋建筑,涉嫌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取得《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擅自施工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8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1月23日,你单位在鲁甸县文屏镇建设的鲁甸县第三中学1#风雨操场、2#教学楼、3#宿舍、4#食堂、5#行政楼、6#图书馆共计6栋建筑,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取得《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下列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报告”第三款“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和第五款“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重要的乙类建筑工程”之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2023年8月31日,建设单位鲁甸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云南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鲁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昭通市鲁甸县第三中学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说明》《关于鲁甸县第三中学项目未按照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的处理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2019年9月19日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调研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9月9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孔令影副市长关于全市20所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调研报告批示抄清》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天能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具体负责人刘国斌的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和关系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吴爱国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永洪的身份证复印件,监理单位成都立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理日志》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刘小菲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项目隐蔽工程专监陶思贵的身份证复印件。

2.2023年8月31日,对建设单位鲁甸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具体负责人刘国斌、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永洪及监理单位成都立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隐蔽工程专监陶思贵3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3年8月31日现场检查视频及照片。

2023年9月2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昭建行罚字〔2023〕7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昭建行罚字〔2023〕7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建设的鲁甸县第三中学1#风雨操场、2#教学楼、3#宿舍、4#食堂、5#行政楼、6#图书馆共计6栋建筑,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取得《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下列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报告”第三款“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和第五款“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重要的乙类建筑工程”之规定。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向昭通市财政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 潘文程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78号

联系电话:0870-3188973  邮政编码:6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