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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昭建行罚字〔2023〕6号

发布时间: 2023-09-02
来源: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绥江县瑞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杨

联系电话:13769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6MABR7KYQ3R

住 所: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A10-1地块

你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A10-1地块建设的绥江县江山名著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嫌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擅自施工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7月3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绥江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拍卖,拍得绥江县城A-10地块土地开发权,按照绥江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规模,绥江县江山名著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228941.08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8栋,建筑面积153771.30平方米;多层建筑3栋,建筑面积14823.75平方米;地下建筑60346.03平方米。该项目于2023年2月进场开工,5#楼2层主体施工完成(1000余平方米)、6#楼基础施工中、7#楼基础施工中、S3商业1层主体施工完成(800余平方米)。2023年5月27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目前尚未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意见书。该项目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和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之规定。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2023年8月3日,建设单位绥江县瑞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绥江县江山名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5#、6#、7#、S3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关于绥江县江山名著项目未及时报送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余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及项目负责人幸邦辉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单位云南亿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雷佳奇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项目经理吴建军身份证复印件,监理单位云南科禹建设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理日志》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郑志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黄熙林身份证复印件。

2.2023年8月3日,对建设单位绥江县瑞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幸邦辉、施工单位云南亿才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建军及监理单位云南科禹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黄熙林3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3年7月24日检查记录和2023年8月3日现场检查视频及照片。

2023年8月1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昭建行罚字〔2023〕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昭建行罚字〔2023〕6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建设的绥江县江山名著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和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之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向昭通市财政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 潘文程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78号

联系电话:0870-3188973  邮政编码:6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