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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昭建行罚字〔2023〕4号

发布时间: 2023-06-14
来源: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派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普银生

联系电话:158****82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2MABQ562EIH

住 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村

你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村建设的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涉嫌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村建设的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占地面积约9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4.92平方米,包括KTV包间14间,酒吧大厅1间。该项目于2022年7月动工,2023年1月左右完工,2023年2月底投入使用至今,2023年4月26日向住建部门提请消防验收,目前尚未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书面验收意见。

你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村建设的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之规定。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2023年5月30日,建设单位“云南派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红星美凯龙·新城市购物中心二期(9号地块)初步项目的批复》(昭住建许〔2018〕37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昭住建消凭〔2022〕23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昭住建消〔2022〕148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昭住建消凭〔2023〕36号)《昭通市昭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昭区消行罚字〔2022〕第0011号);2023年5月30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的建设主体为云南派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投入使用。

2.2023年5月30日,对建设单位“云南派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普银生委托李明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3.2023年5月30日,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包俊容授权委托张广勇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4.2023年5月30日,建设单位“云南派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大表》“2月26日至2月28日、5月24日至5月29日每天的营业收入”,证明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5.2023年4月28日对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的行政执法检查记录,2023年5月30日对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现场行政执法检查照片和视频,以及2023年5月30日建设单位“云南派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时的照片,证明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2023年6月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昭建行罚字〔2023〕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昭建行罚字〔2023〕4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村建设的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之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鉴于你公司建设的PARTY ONE • CLUB装修改造项目,未经消防验收违法投入使用规模较大,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考虑该项目消防调试客观上受合景广场购物中心开发商欠消防设备厂家设备款影响,且你公司对违法事实不作回避,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备从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尽快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向昭通市财政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 徐庆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78号

联系电话:0870-3188973  邮政编码:6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