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综〔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就分配下达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区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号)相关规定,评选的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示范县(市、区)予以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三、本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统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规定使用。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并在年终全部支出。
五、资金使用管理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规定执行。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确实难以形成支出的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范围内及时动态调整,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资金闲置。对于三季度末支出进度仍不理想的资金,省级将在各州(市)间进行调剂。如因支出进度不理想,导致我市补助资金被省级调剂,相关责任由相应县(市、区)承担。
附件:1.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昭通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昭财综〔2023〕13号)(盖章).xlsx
附件2: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昭财综〔2023〕13号)(盖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