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永善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昭通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坚持创新理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在落实《条例》和《规定》内容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法,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永善县严格按照“一事一审”“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23条,其中:永善县人民政府网公开1046余条,微永善公开1809条,其他方式公开768条。主动更新和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脱贫攻坚、民生事业、转移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府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内容。县长信箱共办理群众来信300余件,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按要求及时编制了26个试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15乡镇21个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已编制完成并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全县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100%。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件和有关的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在确保内容及时更新的同时,更加注重信息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的流程和机制,严把信息发布的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审查关,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保密审查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审核责任,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严谨规范,维护政府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推动政府信息质量有效提升。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稳步运行。2020年1-12月,投资并联审批完成投资项目171个,其中审批完成140个,办理中24个,不予审批项目13个。中介超市发布公告22个,选取结束22件,签约22件,履约结束25件。资金综合节约率37.27%,资金平均节约率38.69%,按时履约率44%。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推进政府网站高质量发展。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有效维护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实用性和安全性。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理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对于关注率低、管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重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一律严格整改或关停,2020年关停微信公众号7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完善相关机制。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监管考核。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将平时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根据新时期新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把政务公开纳入年终综合考核体系,权重占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5 | 增8 | 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5 | 12 | 5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60 | 增51 | 311 |
行政强制 | 10 | 增3 | 1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增3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2099000.4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27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永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仍然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升、公开管理不到位、工作创新不足等问题。下步,永善县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力度,提高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台阶。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省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用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实效性,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更好地落实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创新政务信息工作。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组织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注重发布内容的权威性、亲和性、简洁性。高度重视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对网友的评论、做到“有问必答”,积极互动,有效引导,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
(四)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更好地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