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实际,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做好职能职责主动公开。一是主动公开业务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昭通市政府门户网、机关党建网、红色扎西等,主动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出让等业务工作。2020年,上报市委、市政府工作信息44条、市政府微信公众号信息20余条,被省政务服务信息动态、红色扎西、市政府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机关党建网、昭通政务信息等采用20余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经验被《公共采购》杂志宣传报道2次,公开“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经验2次。二是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及时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省统建的昭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2020年季度执行表,依法依规公开财政信息。三是主动公开部门职责。按市政府要求,于2020年11月27日,在昭通市政府门户网新设立板块“机关简介”公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配合做好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抓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于2020年9月15日上报市政府。同时,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导,为永善、水富等县市,做好此项目录编制答疑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招投标信息”模块编制工作,服务昭通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三)抓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及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上报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工作总结、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清单、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清单及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回复,请市政府办公室代为公开。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完善昭通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主动将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公告公示等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昭通市政府门户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模块进行公开。2020年,在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图片新闻1条、通知公告10条、最新消息30条、政策法规3条;在昭通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同步发布交易公告400个、公示277个。
(五)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公开。于2018年4月15日起,配合有关部门,在昭通市政府门户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权责清单”模块及“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公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等40家部门权责清单,并持续更新。同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模块,公开《昭通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版)》《昭通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版)》。
(六)抓好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公开。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在全市11县(市、区)及市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七)规范政务多媒体运行。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从不同角度宣传政务服务工作,积极关注社会舆论重点,及时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防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就疫情防控、保密宣传、智慧政务、新基建、爱国卫生运动等关乎群众的热点事项进行思想引导、内容刊登,对昭通市民之家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公告,确保政务新媒体有特色,有亮点,“专栏姓专”。经梳理,目前仅有政务新媒体一个,为“昭通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截至2020年12月29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从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7条,原创内容7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机构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不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渠道不够多元化,模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足,相应的培训和指导较少,业务能力还需加强,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四是各入驻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通过自己渠道进行公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难以统计到有效数据及措施,政务信息来源渠道较少。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细化工作职责,加大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投入力度,抓好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切实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强化对政务服务公开工作考核力度,规范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
(三)进一步抓好培训指导。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写作、政务公开等业务培训计划,利用新的信息化设备以及会议、专题培训等形式,将政务公开、网站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培训内容,不断加强对各科室、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