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昭通市审计局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审计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现将昭通市审计局公开聘请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重大决策咨询。根据需要,参与昭通市审计局及其所属机构的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每件(次)决策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确保决策合法性。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服务。代理昭通市审计局及其所属机构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文书起草及出庭应诉;参与昭通市审计局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复议研究和论证。
(三)规范性文件论证。参与草拟、修改、审查昭通市审计局及其所属机构各种规范性文件、办法、实施意见等;根据需要,对拟出具的重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处罚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提供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为昭通市审计局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法律后果以及可能带来法律风险等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调研和论证,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参与研究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对重大执法决定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五)合同协议审查。审核昭通市审计局及其所属机构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协议,防范法律风险,明确权利义务条款,避免履约纠纷。
(六)特定事项法律服务。参与昭通市审计局有关法律事务研讨,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经昭通市审计局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七)培训授课及法治宣传。根据审计工作需求,为昭通市审计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执法培训提供辅导和授课,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每年到挂联村(社区)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不少于2次、全市审计机关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或培训)不少于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学法不少于1次。
(八)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事务。
二、承接资格和条件
承接律师事务所需具备《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的条件,并指定至少1名综合素养高的律师专门负责我局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担我单位法律顾问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合法设立,从业至少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来在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检查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有从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及工作业绩,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优质服务;
4.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业务对接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具体承担我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法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较强的文字功底等其他必需的从业资质;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精通行政类法律法规,熟悉财政税收、审计、合同、工程建设、企业等经济领域的涉法事务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立即提供法律支持、帮助和服务;
2.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及时按照法律服务的类型分别总结、记录和按照昭通市审计局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3.对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进行妥善保管;
4.在担任昭通市审计局法律顾问期间,严守国家机密、秘密,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提供服务的信息及相关资料,且在服务期内不得承接与交办项目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业务。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报名律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表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承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业绩。
5.律师事务所及拟指派律师近三年无违法犯罪和信用惩戒书面申明。
6.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情况等;拟任昭通市审计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元/年)。服务方案应涵盖本通告第一条所有服务项目以及律所简介、选派律师简介、合作单位、服务时间响应承诺等内容。
7.律师事务所及拟指派律师获得的荣誉(需梳理形成表册,并一一对应证书)。服务过的1—2家单位评价情况,需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申报时,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并收取加盖单位印章的证照类复印件。除证照类复印外,其它申请材料应全部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收取一套电子版。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工作日9:00-17:00。
(三)申报地点
地点: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昭通市审计局二楼206办公室(昭通市审计局法规督查科)
联系人:熊旭梅 联系电话:0870-2139611
四、法律顾问的确定
由昭通市审计局根据律师事务所申报时提供的申请材料、服务方案、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
昭通市审计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