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昭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2号)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9〕26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昭办字〔2019〕14号)、《中共昭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昭编办〔2022〕78号)精神,昭通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机构设置
昭通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待遇保障和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管和法规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下属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即昭通市医疗保险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按省级要求,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昭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与昭通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昭通市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昭通市医疗保障局,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与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四、办公地址和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
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民欣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870—2229587
负 责 人: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