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昭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监督所监管企业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建立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评审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负责研究编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性、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
(四)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财务总监,推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绩效综合考核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和处置,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审核备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运行的分析、评价,建立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八)对全市国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相关科室设置情况
昭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科、资本运营科、财务监督科、党委办公室5个正科级机构。设昭通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1个事业机构。
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228396
发展规划科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226836
资本运营科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228578
财务监督科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229097
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222691
三、领导分工
廖顺东 党委书记、主任
主持市国资委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责任人责任。
徐志文 党委专职副书记
负责国资国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国有企业人员管理、统战和民族宗教、机关干部人事、挂钩帮扶及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创文创卫、工青妇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昭交集团。
姜 敏 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宣传、国家安全、保密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市高投公司,市医投公司。
林目富 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企业投资审批、企业资本运营、政策法规监督执行、企业章程审定等工作。负责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分管资本运营科、发展规划科,联系市交投集团、市航旅集团。
李鸿邦 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企业财务决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分管财务监督科,联系昭发展集团。
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抓好分管科室及联系企业的有关工作,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为:徐志文—姜敏,林目富—李鸿邦。
四、办公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106号市级行政办公区。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228396。
负责人:廖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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