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是昭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昭通市文物局牌子。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七)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八)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扶贫、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开发项目的宏观调控和规划管理。负责文化文物、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指导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技术监管平台上线审批。
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地方戏曲的保护、传承、展演。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国有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
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科:拟订文物、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报批、管理工作。研究探索文化遗产市场开发和产品推介工作。组织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作。指导民间流散文物和非遗实物的抢救、征集。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
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等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
资源开发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智慧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昭通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经济运行监测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指导平安文化市场创建。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办和协调全市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
宣传交流科:拟订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规划及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统筹昭通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推介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机关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老干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昭通市博物馆:发展昭通文博事业,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征集保管文物,举办陈列展览,开展宣教活动,围绕藏品开展历史文化研究。
昭通市文化馆: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和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展演;辅导基层文艺骨干,开展社会教育培训;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昭通市图书馆:负责保存借阅图书资料,做好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开展图书文献数字处理,提供资料查询和参考服务。
昭通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负责昭通境内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及地面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科技保护和监督评估;实施文物维修保护,做好文物档案资料管理,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与价值评估。
昭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昭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抢救、保护和传承;昭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调查、采集和立档保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举办传承展示活动。
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和旅游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经验及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饭店(民宿)旅行社、导游等旅游主体等级评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业标准化工作备案、登记、统计、发证等;指导县级开展文化和旅游业标准化工作。
昭通市文化和旅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全市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和服务;参与涉及文化旅游的宣传工作和舆情处置;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
三、领导分工
1.宋恩骑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联系昭阳区。
2.陈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人事、人才队伍、老干部管理,机关作风、干部监督、政风行风,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群团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外事、民族宗教、统战、国防教育;艺术事业、旅游演艺,文艺院团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行业培育发展,以及平安文化市场创建;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等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人事老干科)、艺术科、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市文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
联系绥江县、水富市。
3.余腾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物、博物工作,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
分管文化遗产科,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市博物馆,彝良县、永善县。
4.文君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及新业态发展;负责相关产业融合、投资融资、稳增长、旅游消费;负责项目工作、招商引资;负责资源普查研究、开发利用;负责全域旅游、智慧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品牌创建及产品创新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厕所革命;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及科研成果推广;负责宣传推广、交流合作;负责信息和新闻宣传;负责网络舆情处置、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宣传交流科,市文化和旅游信息技术中心。
联系镇雄县、威信县。
5.晏 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事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提案建议、综合考评,财务、后勤保障、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筹负责安全、禁毒防艾、反恐防恐、综治维稳、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军民融合发展;负责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负责公共文化事业;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群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负责科普、哲学社会科学;负责文化和旅游法规政策研究制定、规划编制、体制机制改革、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公共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文化馆、市图书馆。
联系鲁甸县、巧家县。
6.李 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东西部协助工作,协助陈艳副局长负责市场管理工作,协助文君鹛副局长负责宣传交流、招商引资工作。
7.成信毅 党组成员、市博物馆馆长
主持市博物馆全面工作。
联系大关县、盐津县
8.郭友权 三级调研员
协助陈艳同志负责群团工作,协助晏俊同志负责原昭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9.龙 成 三级调研员
协助陈艳同志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协助晏俊同志负责乡村振兴等工作。
10.唐孟璇 四级调研员
协助晏俊同志负责原昭通市文化体育局相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11.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陈艳—余腾松—李鹏,文君鹛—晏俊—成信毅。
四、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青年路47号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3188488
传真:0870-3188487
单位负责人:宋恩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