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是昭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机构。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根据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实施方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与中央和省驻昭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昭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驻昭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四)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落实中央、省关于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昭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五)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措施。指导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市属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1.综合科;2.金融稳定科;3.金融一科;4.金融二科;5.金融三科),下设1个事业单位。(昭通市金融发展研究中心)
三、办公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106号市级行政办公室1号楼5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0—2159838
六、负责人姓名
周溢香 市金融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