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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02-18
来源: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纳污能力,分解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做好排污口设置管理及流域水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制度和规范、拟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监督企业开展自行监测,配合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公报。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承担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昭通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内设机构

2019年机构改革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内设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废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法规与标准科、机关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科10个正科级机构。下设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昭通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昭通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3个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领导分工

彭  颖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吴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综合考评、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美丽昭通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兼任新闻发言人。

分管办公室、生态保护科、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孟世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应急等工作。

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科、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杨凌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新污染物治理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登记管理,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德促贷款项目等工作。

分管土壤与固废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昭通市德国促进贷款项目办公室。

联系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昭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刘晓洁 副局长

负责生态环境规划、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环境 科技科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监督、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协同推进赤水河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工作。

分管科技与财务科、大气环境科。

联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昭通)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办公室。


铁 熙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构改革、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宣传思想暨意识形态、老干部及工青妇、统战、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放管服”改革、政务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行政审批科(含政务环保窗口)。


王应勇 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主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监察、环境稽查、环境应急、环境信访、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信用体系、法规法制宣教、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等工作。

分管法规与标准科。


钟 龙 党组成员、省生态环境厅驻昭监测站站长

主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昭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全面工作。


田 敏 二级调研员

协助刘晓洁同志负责大气环境科工作。


张 宁 三级调研员

协助吴磊同志负责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创建、生态示范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


钟成琨四级调研员

协助铁熙同志负责组织人事、老干部及工青妇、统战等工作。


张选碧 四级调研员

协助吴磊同志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美丽昭通建设工作;协助杨凌波同志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局领导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为:吴磊﹣铁熙;孟世成﹣王应勇;杨凌波﹣刘晓洁。

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4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3187678

负责人: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