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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草局

发布时间: 2024-07-21
来源: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报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内设机构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火灾预防科。

三、领导分工

周  祥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唐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草原和湿地保护管理、退耕(牧)还草、河(湖)长制;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及生态修复、国家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小水电站清理整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森林和草原防火、防火期应急值守、行业安全生产;市直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分管草原和湿地保护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火灾预防科、昭通市三江口国有林场。联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管护局、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挂钩联系大关县、彝良县。

陈  瑾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合协调服务、机关后勤保障、机关安全、督查、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化建设、法治建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创文创卫、离退休干部;规划、财务、统计、审计、资金监督、项目管理、新基建项目储备、经济运行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党务公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挂钩联系昭阳区、鲁甸县。

蒋  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扫黑除恶、信访);林草科学研究、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标准化建设、科普统计调查、全民科学素质;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管理、林木种苗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及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管理、林木种苗及草种质量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安全工作。

分管办公室(乡村振兴、平安建设部分)、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昭通市林木种苗工作站、昭通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昭通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昭通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验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挂钩联系永善县、盐津县。

赵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林长制、森林资源管理、管护站点建设、森林抚育、森林督查、殡葬改革、违建别墅清理整治、行政执法、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公益林补偿;征占用林(草)地审批服务保障、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昭通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林长办。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挂钩联系绥江县、水富市。

罗  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护林员管理、森林城市建设、森林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国土绿化、城乡绿化美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防治水土流失、退耕还林、渔洞库区保护;产业发展、林草综合改革、食品安全、招商引资。

分管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绿美办)、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昭通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挂钩联系镇雄县、威信县。

阎明贵  三级调研员

协助罗迅副局长抓好生态保护修复、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挂钩联系巧家县。

曾  勇  四级调研员

协助陈瑾副局长抓好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唐毅副局长抓好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四、办公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锦屏路47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5,14:30-17:45(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000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2229069

传真:0870-2229004

负责人:穆晓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