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能源局成立于2019年3月,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正处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意见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重大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新能源等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权限范围内能源行业地方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市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配合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
(九)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国家、省级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统一领导、管理顺畅、高效运行的能源管理体系。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党建、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能源重大政策法规问题;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有关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统筹能源专项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三)发展规划科。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统筹协调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能源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发展统计、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煤炭科。拟订煤炭及瓦斯(煤层气)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五)电力科。拟订火电、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火电项目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参与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负责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煤和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等实施方案。
(六)石油天然气科。拟订石油、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以及国家、省级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天然气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
(七)水电新能源科。拟订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市级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审核市级权限内的水电和新能源项目,转报依法依规由国家、省级核准的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八)安全督导科。督促指导能源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意见;组织拟订职责范围内能源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科。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推进能源信息化建设、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拟订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权限范围内能源行业地方标准和准入条件。
(十)教育培训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能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
三、其他信息
昭通市能源局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106号(市级行政办公区)2号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40
联系电话:0870-3188101
负责人姓名:陇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