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昭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2号)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9〕2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昭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昭通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昭通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五)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光电子、生物化工、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工业和通信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贯彻实施工业和通信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提出年度工业节能计划;拟订工业和通信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污染控制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周边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网络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网络出版等业务的内容监管工作。市委网信办牵头建立网络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工业、通信业等相关行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事件。昭通市公安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管、保护,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昭通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信息网络视听等业务的内容监管工作。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基础设施、政务云平台等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网络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网络安全监管工作。
2.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数字经济等相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信息化行业管理,推动信息产业发展。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第四条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保密、综治维稳、人居环境整治、禁毒防艾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办公设施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二)综合科。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动用市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汇总各行业运行情况并起草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四)规划与创新科。承担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提出投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工业投资运行监测分析,提出报告和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培育工业品牌,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五)要素保障科。负责工业企业煤、电、油、气、运的生产要素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企业煤、电、油、气使用情况,协调铁路运输满足工业企业的物流需求;指导工业物流企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促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负责汽车更新政策和行业法规的监督执行;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六)重工业科。负责化工、矿冶、建材、机械等重工行业管理及产业政策、技术规范的监督执行;负责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业管理;承担重工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重工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负责重工行业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和行业政策的组织实施;研究行业市场动向,协调重工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承担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管理职责;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轻工业科。负责烟草、食品、药品、消费品等轻工行业管理;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轻工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推进轻工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轻工行业重大专项;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及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承担市盐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园区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科学布局;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负责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九)对外合作科。拟订全市工业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包装和推介;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落地中遇到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走出去”战略,编制企业对外合作规划;负责引进央企入昭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负责工业和通信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贯彻实施工业和通信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提出年度工业节能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污染控制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企业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提出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测重点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能耗,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工业企业节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及绿色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宣传、培训。
(十一)中小企业科。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平台建设;协调处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科。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推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指导推进通信行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市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科。负责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推动工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进全市企业上云;指导工业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负责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通信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统计。
(十四)无线电管理科。承担无线电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指配,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负责无线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无线电安全保障、干扰查处、军地协作以及周边无线电频率协调等工作。
(十五)企业改革科(信访科)。承担工业企业的信访维稳及原改制企业善后管理事项;负责改制企业退休内退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费、60年代政策精简人员生活费补助申报等善后工作及信访接待、信访问题解答、信访信息收集报送及预警工作,做好上级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等工作;指导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信访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改制企业善后事宜及有关信访事项。
机关党委(人事老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和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工信系统人才工作和市委联系专家工信工作站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5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承担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行政职能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昭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昭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昭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106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联系方式:邮政编码:657000,电话:0870-2120201,负责人:赵杰。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