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事指南(简版)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昭通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10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2.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准确;
3.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4.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5.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项目不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2.项目用能分析不客观准确,方法不科学,结论不准确;
3.节能措施不可行;
4.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不能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5.相关报件不齐全且不符合规定。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办理地点: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市级服务大厅3楼东区3号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该事项仅在网上完成受理)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县级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请示文件;市级项目由市级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请示文件 | 电子版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项目节能报告 | 电子版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3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登记表) | 电子版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补齐补正、专家评审、修改文本和咨询公司出具评审报告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材料补齐补正、专家评审、修改文本和咨询公司出具评审报告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项目,办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对不予许可的项目,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使用已注册用户名进行登录下载,可在昭通市政务协同办公网下载,可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昭通市“市民之家”三楼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取件,或委托昭通市“市民之家”市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邮寄送达。(邮寄委托咨询电话:0870-2126033)
八、咨询
口咨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市级服务大厅3楼南区17-22号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0-2160325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未办结事项投诉窗口
电话投诉:0870-2241346(昭通市“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
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简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