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办事指南(简版)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昭通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起投诉。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二、受理条件
(一)予以受理的条件
1.规避招标、违反审批、核准内容的招标违法行为;
2.招标投标活动中泄露标底、串通招标投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等其他违法行为;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办理地点: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市级服务大厅3楼南区17-22号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该事项仅在网上完成受理)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申请表(内容包括: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电子版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注:申请表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下载。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七、处理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予以保密,不予在网站公开)。
办理结果: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送达方式:申请人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使用已注册用户名进行登录下载,可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昭通市“市民之家”三楼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取件,或委托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邮寄送达。(邮寄委托咨询电话:0870-2160325)
八、咨询
窗口咨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市级服务大厅3楼南区17-22号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0-2160325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未办结事项投诉窗口
电话投诉:0870-2241346(昭通市“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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