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窗口所有服务事项作为一次性告知执行范围,并依据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写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存档备查。
二、对服务对象申请的事项,窗口人员当场或在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上对申请材料形式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报件齐全的应立即受理;材料不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规定、不属职权范围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写明不予办理的法律、文件依据等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在一次性告知书内容里,向服务对象告知联系电话。
四、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窗口服务事项如何办理时,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审批(办理)流程、受理范围、受理条件、申报所需材料和受理、办结时限等,并做好电话咨询答复记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