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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0
来源: 昭通市人民政府


 

昭政发〔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昭通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市“两会”部署要求,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大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对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升特级资质、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市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月度实现升限纳统的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8万元,兑现时已出库的不予奖补。对年度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加大“个转企”推进力度,对成功转型为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力度。围绕重点消费品、重点产业链、重点区域打造品牌创建和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综合体系。深入推进昭通市2024年度“10大品牌”评选,强化品牌培育,拓展品牌宣传推介,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品牌价值,市级筹措3000万元对年度获评的品牌给予奖补,促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加大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推广运用。鼓励各县市区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人行昭通市分行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扎实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加快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市场开放和维护市场公平的作用。大力破除各种有形与无形的壁垒,着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推动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加快推进物流园区、物流站点、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的商品、劳动力、土地等市场,协同推进市场效率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居民收入增加、经营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让各类要素和产品在统一大市场流畅转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和价值发现的功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高质量做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聚焦2024年国家、省的政策取向和资金安排重点方向,围绕“五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发展、国有储备林等重点领域,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力争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项目110个以上。以具备开工条件为工作目标,市级筹措2亿元,11县市区筹措不低于3.1亿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项目倒排工作计划、倒逼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前期,全面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开工转化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机制作用,强化专班实体化运行,对项目要素保障问题坚持每月全面收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汇报争取。动态管理新开工项目库,开工时间细化到月、手续办理跟踪到天、工作责任具体到人,争取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用。围绕省级重大、季度开工、国债、预算内、十二个领域等重点项目库,加大管理力度,动态监测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能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着力扩大产业投资和民间投资。重点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实施一批连接重点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特色农业和资源点的重要干线公路,加大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全面吃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政策要求,加强业务指导,争取更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加快落地、规范运行。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定期将民营企业项目推送至各金融机构,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银行授信、贷款发放等问题。力争全年产业投资占比达50%以上,民间投资占比达4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激励。抓实抓细项目包装,强化务实招商、精准招商,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继续推进“专人盯”“专班促”,引进一批带动作用大、关联度高、辐射能力强的优质项目和牵引性项目。进一步建立完善招商引资考评体系,实行“月通报、月调度”机制,推动形成招商引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九)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坚持苹果走高端化品牌化发展路子、竹子走精深加工和“以竹代塑”路子、马铃薯走种薯繁育和食品加工路子,把不占用耕地的林下天麻产业规模做大,大力发展以生猪、肉牛等为重点的特色养殖业,因地制宜发展水果、中药材等一批区域性特色产业,持续抓好示范基地建设。继续执行昭通市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推进金沙江经济林果产业带、苹果融合发展、天麻全产业链开发等“十大农产业项目”建设。统筹衔接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5%。鼓励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三类对象”申报小额信贷发展产业,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重点企业申报2024年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土地平整、田间道路修建、排灌水设施、地力培肥等,力争2024年实施土地整治开发2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天麻特产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和园区经济。对全市矿产资源进行全面调研,全面摸清铝土矿、高岭土等资源分布、储量,为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可靠依据。强化要素保障,加快绿色硅铝及下游项目建设。推进镇雄磷矿资源开发,加快探转采手续办理和磷化工园区申报。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昭阳经开区打造“千亿级园区”。统筹抓好光伏产业园、五金产业园、电瓷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建设。力争新增入园企业35户,园区总产值突破700亿元、亩均投资强度达240万元以上。继续鼓励企业在园区内自建标准化厂房,按照1平方米100元进行补助,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投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推进重点工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亩均产值、能耗强度等,鼓励链主企业引进和培育下游及配套企业。聚焦绿色硅铝、磷基及新能源电池材料等重点产业,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链主企业每引进落地一户当年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下游或配套企业,给予链主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一次性奖励金额对应增加1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动能源工业加快发展。统筹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启动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巧家尖山、鲁甸水磨、永善马楠坪厂等13个新能源项目建设,完成镇雄、威信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服务指导煤矿企业完善生产建设手续,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加大电煤保供、煤矿“五化”改造及煤矿隐患风险治理力度,安全有序释放煤炭产能。加快推进威信、盐津、大关等区块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做好水昭天然气管道安全整治工作,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执法四处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十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联动新机制、实施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三大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问题楼盘整治,切实推进“保交楼”工作,运用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昭通市分行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市级每个分别奖补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运营良好、经营效率高、全年接待游客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且综合增量排名前3位的景区,第一位奖励20万元,第二位奖励15万元,第三位奖励10万元。对组织游客在昭通市内旅游,全年游客人数达1000人以上、且增量排名前3位的旅行社进行奖励,第一位奖励10万元,第二位奖励8万元,第三位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激发消费新活力。贯彻落实好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相关政策,鼓励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以挖掘本地资源禀赋为中心,打造商业空间更加丰富、业态形式更加多样的消费新场景,打造新购物场地,举办以节为媒的活动消费。推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群众认可,具有昭通特色的放心消费商品、放心消费企业、放心消费商圈、放心消费行业,不断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提质增效。着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以赛事促进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加大充电桩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支持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七)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债资金支持。用好国家、省对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启动改造老旧小区不少于38个、老旧街区1个、老旧厂区1个、城中村1个,启动城市危旧房改造2329套,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187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城乡人才资源共享。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丰富业态,扩宽就业空间,提升乡村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完善优秀人才入乡返乡就业激励制度,对入乡返乡就业人才在待遇福利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促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城乡发展更加均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全面推进城乡绿美行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速公路、赤水河流域(云南段)、金沙江及牛栏江流域(昭通段)产业带、主城区美丽河道、大山包、凤凰山森林公园等绿美示范项目建设。多渠道筹集整合资金,推动10大专项项目建设。集中力量申报打造省级标杆典型,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做好绿美专项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谋划、包装、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得到省预算内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二十)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聚焦省外输出、本地用工保障两个重点,确保202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254万人以上。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保障力度,对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落实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1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持续实施“技能昭通”行动,抓好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补贴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教育补短板”“加强居民住房保障”等10件民生实事。持续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十二条措施,全面统筹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移民后扶资金等,集中财力抓产业、促就业、惠民生,大力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确保全面消除人均纯收入低于8500元、基本消除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中小学30所。坚定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办医方向不动摇,促进滇东北中心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镇雄二院、彝良二院、永善二院、水富中医医院开办运营,助推基层医疗资源拓面扩容。建成11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12家医共体总医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门诊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救助等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断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扎实推进医疗、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扩面。深入推进“惠老阳光”工程、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供给。积极整合政策资金,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增发国债避险搬迁项目2824户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培训,引导进城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拥有立身之本,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全面推动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全面提升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方面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取消落户限制、降低社保缴纳年限等方式放宽放开落户条件,进一步提高落户便捷程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三)加大融信服推广使用力度。在全市范围大力推广使用融信服平台,持续推进经营主体、惠企政策上平台,利用平台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融信服平台上线和创新推广与产业发展适配的金融产品,简化信贷程序,提供差异化支持。设立乡村振兴金融板块,集中提供适宜农村的融资产品,探索拓宽抵押物范围,稳步有序推行“活体贷”“农机装备抵押贷”“乌蒙金竹贷”等服务,确保涉农企业贷款每年不低于10亿元。力争2024年底平台注册企业突破3万家,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突破2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昭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通监管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提升企业信贷融资质效。积极引进市外股份制银行进驻昭通,对在昭通设立二级分行的银行,市级给予100万元奖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对挂牌开业的市级给予30万元奖补。搭建政金企交流、沟通、互助、合作平台,促进政金企对接信息化、常态化,实现互利共赢。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项目融资清单,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昭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通监管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五)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加强外资招引工作力度,压实县市区外资招商工作主体责任,抓实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包装,强化市县两级联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外资招商工作,力争实际利用外资工作实现新突破。深化与重点地区投资合作,聚焦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绿色能源等领域,持续加大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等重点地区外资招引力度。强化外资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落实境外投资关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全面贯彻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在全国统一清单外无任何限制措施。引导外贸企业通过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跨境电商峰会等方式,为企业“走出去”铺路架桥。从企业孵化和国际市场开拓、物流补贴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扶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外事办、市税务局、人行昭通市分行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推进各项合作协作。进一步提高产业协作水平,围绕“上海企业+云南资源”“上海研发+云南制造”“上海总部+云南基地”“上海市场+云南产品”协作模式,不断丰富产业协作内涵,推动产业协作实现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合作共赢。用好东西部协作平台,抓好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绿色硅铝及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宣传推介,做好跟踪服务,全力引进一批优质产业转移项目。(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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