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发〔2023〕27号
昭阳区、鲁甸县、镇雄县、彝良县、大关县、水富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昭通市开发区省市县一体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昭通市赋予昭阳、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赋权事项
按照“能放尽放、分类赋权”原则,立足开发区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通过“开发区自选、部门赋权”的方式,依法依规赋予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职权事项22项、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职权事项5项。省市县一体赋权事项按子项统计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37项、鲁甸产业园3项、镇雄产业园24项、彝良产业园13项、大关产业园27项、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36项。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监管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审批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委托赋权的市直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开发区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要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办得好”。各开发区要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得“批而不管”,要确保承接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二)建立效能评估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建立赋权工作效能评估机制,对赋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确保赋权事项高效规范运行。
(三)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牵头,结合开发区发展需求、承接事项运行情况等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实际运行,开发区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或根据开发区发展需增加赋权事项的,由各开发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科学评估后报各级审改办提请本级政府审议决定是否收回或新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赋权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开发区“加速发展、跨越赶超”目标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开发区赋权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园区事园区办”质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专家资源共享、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等方面,为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事项“赋得下”。开发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抓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和实施,加强开发区承接能力建设,研究解决承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开发区要配置配齐硬件设备,谋划压实赋权事项工作举措、方法步骤,强化与市直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规范编制公布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直各部门要主动靠前、积极配合,通过事前培训、事中指导、事后评估等方法,指导开发区明确事项办理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提升开发区承接能力,确保赋权事项依法依规审批。各开发区要组建专业审批队伍,加强审批业务学习,确保承接事项“办得好”。
(四)狠抓工作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对照赋权清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周内主动对接各开发区签订赋权委托协议,完成《昭通市赋予昭阳、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附件2)赋权委托相关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开发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县协同赋权相关工作要求,于11月13日前完成县级事项赋权工作,11月30前完成开发区权责清单编制,并在云南省权责清单系统、本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权责清单及赋权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昭通市开发区省市县一体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2.昭通市赋予昭阳、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昭通市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政策解读(问答版)